交通部週日動用納稅人的納稅錢作出反擊,通過在報章刊登廣告向納稅人說,政府積極推動此種道路安全措施的原因並非要懲罰公路使用者,而是要全民“安心上路,安全抵步”。
既然是選擇動用文字回應老百姓,當局應該也作了面對有心人乘機找碴的心理准備,尤其政府部門對運用中文的輕視本性,一直以來都會在成品上表現得淋漓盡致。
單單是這句“安心上路”,便讓人罵得一文不值了。
這不是一句賜給移民天國者的送別語嗎,交通部官員是哪一條大筋壞掉了,竟然拿來詛咒公路使用者,我們只是不同意AES交給承包商吸我們的血罷了,如此就要咒我們“上路”,兇不兇了點啊?
廣告列出七大要點,大標題是AES為您的安全著想,小引文說過去十年車禍奪走了七萬條人命,此人數足以填滿一個體育場或140空中巴士A380型飛機,尾局是“AES。一項由政府積極推動的道路安全措施”,而這一句話的訊息非常明確,政府積極推動的措施,哪裡可能停下來?
所以再度肯定,議員們在國會反對是做戲,執政集團盟友領導們請願也是做戲,內閣成員給意見提建議更是戲中之大戲,從執法承包商拍到的第一張犯規照片開始,就已經納為承包商和政府的第一筆收入。
七大要點逐點談,最少可害人大嘔六次血。第一點說去年路上每天平均死了18至19人,卻沒說明多少人是死於超速和闖紅燈;第二點AES已在94個國家實施並証實有效,卻沒提出具體的證據,連最簡單“路況相似”的國家也說不出來;第三點再強調超速是大馬的奪命車禍主因,也沒具體數據;第四點說AES非懲罰公路使用者,實際上更嚴苛的承包執法手法,只會讓更多的無辜司機陪葬付罰款,有哪一點能證明教訓到野蠻的司機?
第五點無厘頭的提出公路安全計劃5E元素,若想說明AES是要實踐裡頭其中一個E(Enforcement執法),也得說明AES如何與其他4E連接成一體,如何挽救失落的大馬存活魯莽司機吧?第六點的告示牌置放位置和技術至今仍混淆和充滿爭議,最後一點也是說了等於沒說,小孩子都知道遵守規則就不會被取締。
官啊官,現在的問題是制定推行措施時有沒有公信力和說服力,執行之前有沒有參考民意,別裝不懂了。
光明日報專欄:潑墨(2012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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