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可能感覺不到,也可能完全不在意,縱然他們所犯的任何一個錯誤,都可能誤了一個人或一家人的幸福。
在法律上,官員不必為工作疏忽的錯誤負上任何責任,只要沒有被捉到涉及濫權或舞弊。
但是,因他們的散漫而被搞亂身分的無辜老百姓,卻得面對所有的官方條文刁難,甚至面對官司,家庭混亂。
這公平嗎?為民服務的公僕將納稅人牽引到身分錯亂的死胡同之後,依然逍遙自在,但受害者卻得勞碌奔波,只為改正官員的錯誤來自救,確是荒謬。
官員執行的,應該是保護老百姓的國法。
不是以草率的態度,害老百姓睡著也中鎗,在不知不覺中犯了法。
◆閱光明日報封面“雙胞身份証/鄧庚來害慘鄧庚來”新聞有感。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