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間最安全的地方,應該是警察局,但它也會變成地獄。
當執法的警察在最安全的地方變成了魔鬼,警察局就是煉獄。
警方必會說這是個案,也必厲聲說勢將嚴辦,不然還能怎麼說。
這就像官員貪污,舞弊和濫權一樣,雖層出不窮,但將之納為個案後,好像變少了。
但變少不是變沒有,尤其知法者犯法本來就是不應該有。
當執法組人員犯法,它侵蝕的是組織的公信力,破壞力是導致民眾的信心崩潰。
若交法辦後結局並非如當初說的“嚴辦”,則是公信力的再崩潰。
如何分辨官官相護或公事公辦,是包庇或依法,老百姓絕對有辦法。
◆閱光明日報封面“索賄不果/3警察輪姦女佣”新聞有感。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