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日 星期六

華小國文老師偷雞,教課一天曠職半年

三字經說:養不教、父之過、教不嚴、師之惰。

生育子女,只知道養活他們而不去教育,那是父母親的失職;老師教課,不只是知識和技藝的傳授,還得教導學生做人處世的道理,讓學生能與人相處融洽,做事有方法,不能偷懶怠惰。

很明顯的,這兩位國文老師的行為完全不合格,簡直是枉為人師,不但有辱教育,也連累到數以百計學子的前途。

或許,教育制度有足夠的漏洞可以讓他們照領薪水,甚至在不必承受任何處罰下順利退休後照領退休金,但因曠職而耽誤學生學習的責任,當局必須追究。

對學生來說,這已經是“學不到、師之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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