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事都有個目的,像光大濫人送米田共蛋糕給林冠英,是要羞辱他;像伊斯蘭黨開除搞屎棍哈山阿里,是要維護民聯的團結陣容,志在布城。
安華審判日的爆炸案,是哪方幹的,目的是甚麼?
3宗小爆炸,波及1名律師和4名路人受傷,以及5名車主的愛車受損,會是誰想要這樣的結果?
承諾自我克制的集會者和負責維安的警方沒理由作亂,因為對雙方沒益處,他們當天的表現也很沉穩;國陣是局外人,不會傻到去製造被懷疑;西瓜靠大邊的土權或許想看到人家失控,但沒證據說是他們幹的。
在釋放安華的大集會上,突聞安華獲釋的結果,已經是一個大意外。
但這種爆炸後沒有受益者的人為意外,是意外中的意外。
1 則留言:
天亮了。。。是时候站起来!!!said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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