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8日 星期六

為何人們不願意付AES罰款

2012年9月23日之後,馬來西亞多了一種嫌犯,稱為自動執法系統(AES)嫌犯。

他們的罪行說輕不輕,因為他們被指魯莽駕駛製造車禍,害死別人也害死自己,更害國家負擔無可估計的社會成本。

但他們將會面對的懲罰說重不重,罰金是一律300令吉,沒得商量,沒得打折,沒得上訴,但可以挑戰;上庭挑戰之後,最高可罰2000令吉,但違規理由情有可原的話可豁免繳罰款。

還有一個奇怪之處,就是這些被指超速及闖紅燈製造車禍的駕駛者,有99%或以上都沒有在被承包商拍下違規證據時發生車禍,但當局卻要他們承擔過去和未來造成車禍率提高的無辜罪名,然後付300令吉脫罪,這不就是吃“死貓”嗎?

天底下的“死貓”這麼多,AES死貓可能是世界上最大的一隻,而且還得活脫脫的去繳錢,接受“精神上造成車禍”的處罰。

看著近日數以千計的AES嫌犯被提供上庭,說明兩個月內在現有14個“AES黑區”被拍到違規的約25萬名駕駛者中,大部份是不服的,不只不去繳付罰款,被控上庭者也只有不到3%出庭,明打明要跟AES對幹了,縱然知道接下來法庭將會對他們發出逮捕令。

怎麼人們突然都變成如此“勇敢”?是什麼原因讓市井小民大膽挑戰法律,跟自己的錢包過不去?

自古以來,民根本不能與官斗,因為官字兩口,加上官官相護,兩個口像老鼠的超級繁殖力一樣倍增又倍增,一個口吐兩口水,輕易就把小民淹死。

民也不能與警察斗,不論是交警或是民警,他們的警字都有一張大口,真要耍起壞來,有吃人不吐骨頭的能力,小民屍骨無存。

民字雖然也有口,但卻只是附在母體上的一個小嘴巴,受到牽扯,哪像官口和警口可以離體活動,大吃四方。

再加上商人重利無商不奸,當他們和官方及警方三方聯合起來的時候,那把口會變得多大?那根本是恐龍的大嘴巴,出門遇到它,要往哪裡逃?

雖然明知斗下去幾乎是“包死”,但是AES嫌犯還是以視死如歸的態度選擇挑戰,這種“民意”,如果官方還是聽不到和不願意聽,不知又會害國陣流失多少選票。

光明日報專欄:潑墨(2012年12月7日)

1 則留言:

扇语 提到...

很棒的一篇。
忍也有限度!
当官又怎样?臭也得有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