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日 星期六

警察毆打攝影記者判無罪案,照片定格證據

電視劇《溏心風暴》裡有句經典名言:這裡不是法庭,不需要證據,不要對號入座,我的眼睛就是證據。
但是現實中的法庭,仍是講求證據,眼睛看到的,不能作為呈堂供證。
你全身受傷,你說是我打你,你去告我,但是你沒有證人,又沒有證據,我說不是我幹的,你就很難告得進。
黃安健的確有被打,還被打到頭暈跌倒,這也讓他失去辨識動手者的能力,尤其四週都是穿著同樣制服的警察,更是提高辨識難度。
林明輝的確有拍到現場照片,但不是拍到揮拳,而是安健中拳之後的踉蹌然後被其中一名警察扶持。
當照片定格在哪裡,證據就在哪裡。
當照片拿上法庭,則被解讀成警察幫人而不是打人的證據。
警察有沒有打黃安健?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証明這一點,當然得放人結案了。

◆閱光明日報封面“毆打攝記案/2警判無罪”新聞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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