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8日 星期五

又見停車場罪案,是商場管理層對不起社會

沒想到在邁入新一年的購物旺季,在民眾身懷花花綠綠的鈔票湧入商場大掃傾銷貨的時候,才小睡幾個月的商場行劫念頭醒來了。

這一次的匪徒是化身飆車族,他們群體出動在雙威購物中心停車場持巴冷刀向一對年輕情侶下手,所幸男事主急中生智,從褲袋裡掏出4千令吉現金給他們,才制止了這群禽獸繼續逞凶,免受身體傷害和保住女友的清白。

事發前一天,霹靂萬里望一名14歲女生在搭乘巴士去怡保百利廣場的途中失蹤了,她的父親急得四度報警求助,至今仍無她的消息。

兩起案件雖非同地發生和不同類別,但它們有個共同點,就是在有監督機制的環境發生。

雙威購物中心的停車場有電眼和安員,但劫案還是發生,匪徒還是得手;14歲女生不是前往無人區,而是在眾目睽睽之下搭乘巴士去人群集中的購物商場,還是被擄走。

前者是持著人多刀多好幹案,才不把電眼和守衛放在眼裡,所以案發後孤家寡人的保安員才出現可以理解,後者穿梭在人群中也會讓匪徒得手就難以理解了,難道事發時她的四週剛好都是一群麻木的民眾?

不過兩起案件倒是發出了共同的呼聲,就是我們的治安還有很大的加強空間。

對商場停車場案件,消費人是有條件憤怒和追究施壓的,商場管理層也應該拿出誠意來保障顧客,而非在事發後“做戲咁做”,就連有關當局也只是扮演一角,並沒有繼續監督和檢討商場在這方面的改進和驗收。

事發後商場發文告說已加強巡邏和加裝電眼,其實是不夠的,如果一個區域值勤的保安員只有兩三名,若都是外勞的話,誰可以保證他們看到一群刀匪後仍敢冒著客死異鄉的危險,趕過來救援?

所以巡邏人手一定要加多,電眼永遠有人在看住,成本方面不妨把商場的廣告費撥一點過來加強保安隊伍,才對得起花錢付停車費和來廣場消費的群眾,才對得起社會。

除此之外,停車場區域的播音設備也得改進,讓保安員看到狀況時可以通過廣播嚇阻任何角落的匪徒和引起周圍的注意,總好過保安員們對著肩膀上的對話機互相報告情況,卻總是在事發後才陸續出現在案發現場。

再更進一步的改進,是擁有一觸即通警方的機制和足夠告示牌,讓歹徒知道在停車場裡每一分鐘都被監視,每一個角落都有得求救,每一位民眾都可在最快的時間內投報警方,如果同等規格也用在所有公共場所,14歲女生被擄去哪裡,也許很快就找回來了。

光明日報專欄:潑墨(201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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