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天在一間小菜館與親朋好友一起大吃大喝,桌上有鵝肉和大魚大蝦,還有紅酒和啤酒,大家興高采烈天南地北的互相吹噓。
正吃到一半的時候,有位婦女走到我身邊,禮貌的叫我“先生,先生”,於是我把咬到一半的燒鵝放回盤上,問她什麼事?婦女先一鞠躬,然後說“請問您是佛教徒嗎?”
這個突如其來的問題,當時確實讓我一時語塞,因為在電光火石的一剎那,我腦海裡的我是一個泡在酒缸裡咬著燒鵝腿的“罪徒”,要如何回答這麼神聖的問題呢?
在我怔住的時候,婦女帶著笑臉繼續說“如果您是佛教徒,請問您現在的行為妥當嗎?”然後她把目光轉到我的胸前。
我終於明白了,確實是罪過,原來我穿著的衣服前後都是佛陀肖像,還有“佛”字。
我想我當時的表情一定是很滑稽,像一個逃學的學生被老師抓包後驚慌失措,而心裡是愧疚的。
婦女臨走前的一番話更教我無地自容:如果你是佛教徒,戒律的部份我就不多說了,那是個人修行,但是不論你是不是佛教徒,如此帶著佛陀在大庭廣眾酒肉穿腸,我認為是對佛教的不敬。不好意思,我言重了。
這個經歷已經深深烙印在我的腦海,我告訴自己,在這種行為還沒有完全處理好之前,絕不要大大聲對人回答“是,我是佛教徒”。最多,也只是停留在自欺欺人的“酒肉穿腸過,佛祖心中留”而已。
一個連基本宗教敏感度都不合格的人,是沒有條件承認他是教徒的,不論是對自己或對他人的信仰都是一樣,只有互相尊敬和包容,互不侵犯,和諧發揚,才能夠達致宣揚教義的真諦。
沙巴那位年輕人說他開設“佛酒吧”是為了宣揚佛陀慈悲為懷的精神,單單是這個啟發點,就已經是一個錯誤的開始。
你打造的是一個喝酒吃肉的空間,卻說是要向來客宣揚禁酒禁肉宗教的精神,行為比我帶著佛陀上酒館的錯誤更嚴重更滑稽。我知錯了,他卻還在佛教詞彙中穿梭玩小聰明,說要以佛教說的“作業”中的“業”來取代,容我再造口業的說一句“牛拉到北京還是牛”。
雖然在某個階層“衝突文化”正流行,像“圖書館”賣酒不借書,“地獄餐館”只有酒肉沒有鬼,“監牢餐館”的囚犯友善為你送上佳餚美食,但它們賣弄的設計和環境新鮮感,不會觸及宗教信徒靈魂深處最敏感的聖潔地帶。
或許有些人認為佛教界不必有這麼大反應,再說酒戒在佛教也非第一滔天大罪。但是,佛教徒禁喝酒的教義千年來是鮮明、堅決和始終如一的,就像其他宗教的戒律一樣。
佛陀曾向富商說過酒有六害,用今日的話說是“失財、傷身、引斗、惡名、易怒、損腦”。
你可自由開設酒吧累積六害於一處,但沒理由以褻瀆佛陀之名作號召,去累積罪惡利益。
光明日報專欄:潑墨(2013年6月19日)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