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8日 星期五

老百姓要的真相和真理

近日兩宗大案的審判結果在民間掀起千堆雪,皆因兩案的前因曲折和離奇,後果則是不符合公眾意識裡的真相和真理。

尤其兩案除了有兩名死去的受害者,還有數名查到身份,有權有勢的涉及者,他們都是最接近真相的人類,就算不是真兇也應該清楚是誰動手,但是審訊結果是他們脫困,警方也沒有再接再厲的追蹤下去,你叫長年備受權貴欺壓的小市民怎麼不嘩然?

老百姓不禁要問:若因證據不足而需放人,警方為何沒有繼續搜尋更有利的證據找出真兇,明明就知道被告人在現場,還確定有涉及姦污罪啊!

老百姓也想問:若已証明警方人員涉及動武,也判決政府必須負責,為何檢方沒有積極查出真兇交人,讓他們面對正義的審判,以保持司法的公信力?

第三問是:當情況顯示檢察署的檢舉行為失衡,有沒有誰或單位可以過問?若沒有的話,是不是應該成立類似機構?若有的話,這個誰或單位是不是還在睡?

還有第四問,第五問,第六問……。

凡經過終極審判後的大案,就算它在法律上不允准被挑戰,但如果它讓老百姓覺得不合情也不合理的話,它的系統有理由停留在至高無上的權威地位而不被檢討嗎?

民眾不應也不敢藐視法庭,但若覺得法官的審判距離真相和正義太遠,也會感到擔憂和無名火起。

如果有一天禍事降臨在自己身上的時候,基於無權又無勢,結果讓罪犯鑽進法律漏洞而逍遙法外,豈非欲哭無淚?法律是唯一讓冤案昭雪的途徑,當它反變成罪犯脫罪的工具時,小市民就不再有青天大老爺為他伸冤,這才是老百姓最擔憂的事。

縱然一般市民都非法律專業人士,個人判斷也非百分百正確,但至少也分得清楚對與錯吧?當一宗大案的判決並非是大多數老百姓認可的結果時,它應該有一個檢討的空間,才會進步到更加文明,讓民權更有保障。

像朱玉葉案的審判結果看得人心激盪,民眾指天罵地,執法當局非聾非啞,卻沒有主動行動,像是急於了結此案,怎麼不讓民眾產生懷疑空間?

古甘案也一樣,罰錢賠償是一回事,真兇有沒有判刑和濫權警官有沒有被對付是另一回事,哪能說付錢就了事?

兩案的嫌犯經審訊後死罪已免,但活罪應該繼續追究,人間正義才算是運作在一個有人性的軌道上。

世間萬事不能違背真理,天有天理,人有人理,法有法理,都須合乎情理,這樣老百姓生活的人間才有希望。

光明日報專欄:潑墨(201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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