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7日 星期五

對警察濫權的刻板印象

週三晚下班途經吉隆坡蕉賴康樂花園大路,一時忘了當天有夜市場,結果困在長長的車龍裡,注定要吃家裡的冷飯涼菜了。

車子一吋一吋的往前慢行,在進入一條有4車道的路段時,突然看到前面路中央有兩盞小圓燈在對著車龍晃動和快速穿梭,接近時才看清楚,是兩名握住手電筒的警察在指揮車子。

有點不可思議,這是什麼狀況,在一個最須要警察來維持秩序的時候,他們來是來了,卻是鑽進車海裡尋找違規車子,然後以手電筒指示司機隨著光線百步穿揚,哪怕是從右手邊的第一條車道移向左邊緊急車道。

只要有一輛車向左移,其他三條車道的車龍就得聽命於手電筒,煞車讓它經過,後面跟著的數以千計車子也得停下來,面對塞上加塞的劣境。

車子往前行不久,看到一輛警車停在路邊,還有一名手拿罰單的警察與一輛車子的司機在談話,他在塞車時犯了什麼錯?警察在跟他說什麼,為何還不抄牌?後面還有兩輛被手電筒叫過來的車子在等著發落啊!

凡看到這一幕的人,想必腦海裡第一個出現的字眼是“搵食”,接著就是罵這些警察有時間不去巡邏黑區,偏偏跑來塞車的地方製造更多的阻塞,頭腦是不是也塞了?

更離譜的是他們並沒有依照警方設路障檢舉的規定,比如在離檢查點之前須有足夠的提示和指引通道,並設警示燈,擁有足夠的應變成員和武器,還得有警官帶隊。

只是一輛警車載著幾名警察,6隻手和兩隻手電筒,就可以隨意在一個塞車地區大肆檢舉車子和車主,把現場搞得更亂七八糟,受影響的老百姓看在眼裡,哪會對警察留下好印象,簡直是視他們為濫權的代表性組織了。

週四國內各語文報章都把三名警員被控謀殺印裔扣留犯的新聞放在封面版,當天各種國家大事有不少,各家報社特把這則新聞置於封面顯眼處,何嘗不是要昭告天下警察知法犯法終被提控的好消息,以安撫老百姓總覺得警方隻手遮天的不憤憤不平。

畢竟警方嚴懲自家害群之馬的案例不多,至少與他們被投訴濫權的案例比起來,簡直是以一比十甚至是以一比百也說不定,這種負面印象已經延續了許多年,新任全國總警長比誰都清楚。

先不去猜測案件發展到最後會不會又是一場證據不足的劇情,檢方以謀殺罪名來提控警員,而非配合警方設法掩蓋或索性不展開任何行動,已經算是跨一大步。

哪一天,當三幾個警察不再任意在路邊單手攔車查全身的時候,不再躲在交通燈附近等獵物的時候,不是大一伙駕著摩多闖外勞村收費的時候,不會在扣留所毒打嫌犯為樂的時候,沒有動不動就恐嚇老百姓的時候,或許,我們對警察很爛的刻板印象會逐步改善。

到那個時候,當警民之間的歧見和誤解減少,關係和信任慢慢建立,雙方才會磨合並產生真正的警察之友。

光明日報專欄:潑墨(201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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