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建中的高架公路坍塌了,倒下來的還是有車子在下面穿梭的路段,而且壓扁車子和奪走人命。
雖是天降橫禍,但不是天災;這是工程疏忽,即人為疏忽。
就算承建公司沒有把有人類通過的高架路下面建為最鞏固的部位,它也應該與其他路段同等堅固和安全。
就算施工期間下面路段仍須通車而無法封路,它更應該做足200%的安全措施,因為人命關天,不得草率。
悲劇發生後該公司董事經理還一直強調建築結構很安全,說已經過高規格測試,聽起來未免刺耳。
建築結構失誤導致坍塌已經是一個事實,壓死人更是可悲的事實,如今還強調它通過測試和安全,反而不真實了。
人們要聽到的,是如何確保往後過的第二橋,無論是從上面過或下面過,都不會像經過奈何橋。
◆閱光明日報封面“檳第二大橋坍塌壓死人”新聞有感。
1 則留言:
如果要建奈何桥,建在放生池旁。
每过桥,方便丢$铜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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