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5日 星期四

為什麼不讓普緹操刀

泰國神奇法醫普緹獲批准參與為趙明福作第二次解剖的開棺驗屍工作,我把它列為難得的開明審判,美事一樁,掌聲鼓勵!

請不要笑我有這等反應,基於神聖的法庭裁決不容質疑,既然久久遇到一宗能讓人喊痛快的案例,豈能不對公正審判的光輝表達讚賞?

不過,驗屍庭雖發出庭令批准趙家開棺驗屍,卻因馬來西亞國法所限,不能讓普緹操刀,只允准她從旁協助,確實是美中不足。

普緹最利害的就是她的刀,剖屍萬具,手起刀落之後,便解析出一份破案關鍵的詳細報告,有時助警破案,有時也偵破警方包庇黑幫的疑案,如此神奇法醫,你怎麼捨得只是讓她動口不動手?

這一點頗讓人覺得納悶,也讓民眾思維飛馳,放肆的去探討一個又另一個空間,想像一個又一個自認合情合理的答案。不過,“想像”的答案不宜公開,因為未必准確,但積極的討論可以鼓勵。

比如說,驗屍庭已經在普緹供証時領教到她的利害,為何還“大膽”的讓她接觸明福的遺體?不怕真相穿煲損國譽嗎?

要知道,不論是不是趙家代表律師哥賓星成功在公眾心裡植下了反貪會和總檢察署“有所掩飾”的思維,大部份公眾對當局處理明福案的手法,已認為是有所偏頗。

尤其,當普緹只看報告和照片便已指出這麼多的疑點,甚至作出“80%他殺”的大膽推論,更讓公眾相信有很多內情被埋了。如今,若讓普緹參與明福遺體第二次解剖的全過程,那還得了?

但驗屍庭還是批了普緹,讓她有更多機會接近真相。

換另一個角度來想,應該可以這麼說,其實有關當局根本沒有掩飾任何事,大馬法醫也沒有知情不報,更沒有在驗屍報告做手腳,所以根本不怕高手普緹猛龍過江。

若是如此,他們又何必舉出一條外國法醫不宜操刀的法令來阻止普緹動手呢?此舉或會讓公眾又邁入另一個想像空間了。

這不是陰謀論,而是小民思維,因為不是每個人都像驗屍庭裡那些法官和律師這般聰明,完全瞭解法令,而不再設法去找另一條通道讓普緹可以合法操刀。小民只是會想,為什麼要阻止普緹操刀?為什麼?

有關當局說是國家條例所限。但是,條例是死的,聰明的人是活的,如果當局真的有心要讓明福案挽回國譽,並為超然神聖的反貪會拿回清白,應該可以施展“法外情”,網開一面吧?

對,國家條例要遵守,這一點容不得任何挑戰。但是,若一個小小的通融有助捍衛國家法治機關的尊嚴和提升偵查案件的水平時,我覺得當局不妨好好把握這個機會。

如果我國的中央醫院和私立醫院隨時可以邀請到國外的專科醫生前來進行更高端的手術,如果醫學系的新鮮畢業生都可在國內各種醫院開刀治病,如果政府允許國人到世界各地去讓外國醫生開頭動剖腹,即表示“條例所限”和“資格問題”只是“填什麼文件給什麼人簽准”的問題,不是專業問題,就不應該是很難解決的問題。

況且,普緹這位超人氣法醫哪有什麼“資格問題”?她的經驗超豐富,她的專業在國際有超然地位,她的顯赫戰績已列入醫學史冊,她願意無條件為明福案費神,以助我國的執法機關取回清白。

我國應該抬著轎子把她請過來,然後提供她一間全馬最先進舒適的解剖室,請她把明福的死亡真相找出來。

光明日報專欄:潑墨(2009年11月6日)

1 則留言:

路見要鳴 提到...

唉,做贼心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