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6日 星期四

反貪會去找華商踢館

反貪污委員會副主席(防范)拿督蘇蒂娜一天內拜訪了馬來西亞中華工會聯合會和華總,說是禮貌拜會、互相交流和探討配合肅貪的可能性,可是詞鋒婉轉得不夠火候,還是讓人有“來者不善”的感覺。

她說,反貪污委員會近來頻頻拜訪華團及商會的原因,是他們接到的投訴案當中,多數涉及華裔商家,所以該會希望能從華團及華商方面著手。她強調,此舉並非針對或影射華裔華人,只是想借用商會的力量,在商圈提高肅貪的醒覺。

蘇蒂娜也夠坦白了,不是針對,也不是影射,而是直指華裔最常行賄,其中又以華商最多行賄行為,這一點還得服她。

所以,女中豪傑率領一小支隊伍直搗黃龍,在華商的地盤上劍指華商,美其名說是拜會,其實更像是來踢館。

也得讚一讚商聯會老大鍾廷森,他在商場的最高層打滾這麼多年,也成功了這麼多年,所以比誰都清楚商業賄賂的生態。但是,這口氣他竟然忍得下去,還會配合蘇蒂娜的踢館起舞,聲稱商聯會相信反貪會如果有決心打擊商業貪污,就一定可以做到,尤其是在私人界的全力合作下,必能杜絕商業賄賂。

鍾總之言,可大可小,可能他會讓蘇蒂娜以為華商們都認同自己是行賄的一群,也就認定了商業賄賂,與官員無關,也就是說,賄賂事件都是華商在作怪,官員是被動的一群,他們原本清白如一張白紙,一切都是華商惹的禍。

真的是這樣嗎?憑什麼決定先有雞才有蛋,而非先有蛋才有雞?如果反貪會沒有實際證據證明華商先行賄,華商一樣可以說,是官員先要求賄金,華商為了生存,被逼行賄,可惜鍾總沒有這麼說。

蘇蒂娜的“給收論”(giver and receiver),也是打橫來講的。她說反貪污委員會將會把重點放在打擊行賄者(giver),因為“一旦停止‘給’,就能停止‘收’。”

意思說明,是先對付行賄的華商,就不會有受賄的官員,明打明指華商“帶壞”官員。理論上好像很對,但這種說法只需帶去任何一州的駕駛執照考場,必成大笑話,怕是要找一位不需“包pass”的考生,也不容易。

別再講理論了,please,反貪會如果有誠意肅貪,應該是雙管齊下,不要只是跟華商聯手,也要跟官員聯手,如果要求華商“改過行賄”的壞習慣,也應該要官員停止受賄,不能說是因為有人給,官員才被逼拿。拿的人如果是無辜的,給的人一樣是無辜,而且給的人還得付出血汗錢,為何反而罪名更大?是官員說要錢啊!

反貪會如果真有誠意和能力肅貪,第一件要做事應該是去把接到投訴中所指的華商捉來,再從他們提供的線索把貪官也捉來,這才是肅貪的第一步。

要不然,反貪會知情不捉,只是去向商聯會和華總說,到底想圖什麼?不是要引導華商走向正軌嗎?那就不應該再給時間和機會讓涉及的華商也向反貪會行賄啊。

光明日報專欄:潑墨(201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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