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9日 星期日

反貪會為何要獎勵官員

反貪污委員會近期動作多多,而且走出戶外,深入民間,接近華社,出席座談會等等,以表現他們欲改革的決心和努力。

調查中的案件,還是不能多談,以免拖累官員的工作,以致失敗;破案纍纍的案例,還是只有一些數據,到底捉過什麼大魚,正考驗著你的記憶力。

但是他們說,涉貪人數從去年同期相比,短短5個月內便見到明顯落差,尤其是受賄官員的數據少了,這意味著反貪會打擊賄賂的運動成功發酵,成功改變了人民和官員的思想,停上行賄和受賄陋習,這是一項令人感到驕傲的轉變。

看起來,他們是真的覺得驕傲,而且是很驕傲,要不然反貪會主席怎麼會憑著他們的“美麗賬目”,打算以獎勵方式表揚拒絕受賄的官員?

暫且不去談“美麗賬目”內的落網名單是大魚或小魚,因為他們的官腔是“不分大小,一視同仁”,而且這句話的確沒錯,再說,官商賄賂交易五花八門,多少才是多,才是少?到底有多少,只有天知道。

但若要獎勵清官,就必須談談了,因為付薪水的是人民老板。人民納稅予政府聘請公僕,本來就是要清官。

官員沒涉貪,最多只能讚揚盡了本份,做得遲一點,就付他超時津貼,真要表揚的話,有建全的升遷制度。只做份內工作,有何條件要賞?除非主席說的是一張表揚狀,那就不同,像求學時代校長簽名的那種,要不再多個獎杯,就很夠了。

如果他們一意孤行,最後決定以獎金來獎勵清官,要考慮的是另一個問題,即獎勵金和賄賂金的差距有多大,以及如何鑑定誰應獲賞。

畢竟要獎勵一個清官的同時,也應該捉到一個行賄的“污民”,才“獎”得成,真是如此的話,污民行賄不成落網,全民獎勵清官,這種付出就值得。

與此同時,公務員的效率也得提升才是,不能每樣都指是華商首先行賄以疏通申請批文的進度,難道不是有些官員有意怠慢,以讓華商想到“疏通方案”?華商若因此投報,怕是他以後不必再申請有關批文了。

不如這樣,挑戰反貪會官員查出故意怠慢,以求獲得行賄機會的貪官,找到的話,獎勵金給10倍都行。因為一個貪官可貪100單甚至1000單同類案件,這筆賬算下來,民間還有得省,還是值得。

光明日報專欄:潑墨(2010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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