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6日 星期日

交警和JPJ毫無意義的執法

交警傳票仍可打折的最後兩天,各國各地繳交罰銀的櫃台果見人龍,像佳士客大減價的最後一天,收銀處必是排得長長一條,人人一手握罰單,另一手握住要說再見的鈔票。

這幾天,交警的阿頭應該像佳士客的老板樂得哈哈笑,一下子便套現這麼多,這世界上還有什麼生意比罰單換現金更好做?佳土客還得交出價廉物美的貨品,才能收錢,罰單只是單方面記錄司機犯規,就能換來花花綠綠的鈔票,差館和百貨館的確是不一樣。

據說,這是全國總警長在行使他的權力,但為何好使不使,偏偏這個時候使,他沒有說清楚,犯規的人只有乖乖把罰款繳清楚。

緊接著,大馬陸路交通局又沒厘頭的隨雞起舞,他們改了一點點,但有過之而無不及,除了停止提供傳票罰款折扣之外,再推行“拖欠罰款越久,罰款額越高的措施”,來得更狠。

兩個執法組,突然搞出對准人民口袋的大動作,像是把人民當敵人看,非比尋常。

近期並沒有進行車禍率一般會超標的動態行動,也沒幾宗連環大車禍,何以交警和陸路交通局的態度猛烈過悠長假期站崗的時候?總得有條“禍根”才是,事出應該有個“因”。

可是他們只要收錢不要說清楚,既然新措施實行得含糊,人民也只能亂猜。

阿一說,記得曾經提呈國會一讀的“千元傳票罰款”事件嗎?當時它被全民駁斥而夭折,有可能這一次是他們的反撲。

阿二說,警方應該是老羞成怒,他們認為提供民眾求情減罰款的管道,是一種天大恩賜,如今民眾卻因幾宗警方疏忽射傷的案件大力鞭撻他們,意同忘恩,所以教訓一番。

阿三哈哈大笑說,這樣你們都不明白,是要把求情的程序更改,放在開傳票的源頭了,連後續傳票流向總部的工作也不用做,減免繁文縟節,提升效率也。什麼意思?聽有的就聽有,聽無的就聽無啦。

希望阿一阿二和阿三都沒有猜中,要不然納稅人就悲哀到極點,可是我們還是無法在當局實行的嚴法中,看到志在提升駕駛者素質的痕跡,或是一點點的誠意。

陸路交通局總監索拉說,如果接到傳票者卻持有等待罰款折扣的心態,將使執法變得毫無意義。

其實,接傳票者不論是不是冤枉,都明白自己惹到什麼麻煩,而求情管道剛好是可以讓自覺冤枉者在罰款數額之中找到一個平衝點,以此結案;如果把求情打折的機會都集中在路上,權力把握在執法員手上,這種執法對於馬路安全和教育一樣是毫無意義。

光明日報專欄:潑墨(2010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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