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7日 星期四

徵收手機音樂版權費給誰?

自從一般手機也增設自置手機鈴聲的功能之後,我們的生活圈子也增添了不少雜音。無論你喜歡與否,只要你不是聾子,註定要多聽一些你未必喜歡的聲音。

手機鈴聲和音樂一樣,屬個人喜好,蘇姍大媽或小豬羅志祥也好,你喜歡誰的歌就讓它響鈴。你不需要任何人認同你的喜好,同樣也不能干涉任何人的鈴聲,就算他的鈴聲開得很大,是一種你認為形同殺雞的聲音,而他又很陶醉似的久久不接通電話,你也只有忍著的份。

所以,我們常常會被一些突如其來的鬼叫聲嚇到,有時是嬰兒哭聲、有時是雞啼、狗吠、喵喵、狂笑和一些不知所謂的說話聲,而這些竟然是手機鈴聲,你叫我們的爺爺奶奶怎樣看這個世界。

如果有去過中國市中心逛街的人,應該體驗過“個性手機鈴聲”發揮至最高境界,接下來卻由講手機者聲音搶過“聲芒”的非常感受,這情況如果是發生在日本,簡直是匪夷所思的事,搞不好還要動用到警察來捉瘋漢。

但還得謝謝當年那位寫出MP3程序的電腦天才,把音樂檔案壓縮成極小容量,創造了全世界MP3和後來MP4的播放機市場,也推進了手機的多功能用途,讓音樂可以“塞”入手機鈴聲的文件夾當鈴聲用。

但這在馬來西亞是一個機會,正確一點的說,是“找錢的機會”,因為它衍生了“進音樂”這門小檔口生意。

今天在大馬各種手機檔口、小店以及夜市場,都有這種“進歌”服務,收費區區二三令吉,要什麼歌曲你講得出他進得到,有些傢伙連孟加拉的民歌都有。檔主只須通過藍芽傳輸技術,兩下子便完成進歌服務,再兩三個基本設定,你就有了個性鈴聲。

這種場景越蓬勃,越反映國內手機用戶對這種“下載、傳輸”基本電腦知識的貧乏,也因為如此,這種被喻為盜版的行為,確實讓小檔主們增添一些收入,但是,他們真讓版權公司損失了嗎?這筆賬到底怎麼算?

大馬唱片播放版權有限公司以及手機鈴聲版權代理商把手伸進這些手機檔,要他們給錢買版權配套,首年2000令吉,次年更新費1700令吉,持的是官家給的權。

其實,就“合法性”的部份來說,手機檔的確犯規,白吃天下音樂,還打包賣出變錢,哪有這麼便宜的事?但版權公司收費如此高昂,檔口要進1000首歌到數百種不同設定的手機才能拿回本錢,算公道嗎?版權商可是什麼都不必做,只給一張准証就要換現金的哦。

再說,這些有官印的版權代表收了費,有沒有真正交給唱片公司或作曲人,卻沒有賬目可看。如果要說民眾沒有條件看賬,只有給錢的份,民眾至少可以問每年收到多少錢,多少巴仙給了誰,多少錢付了稅吧?

就連官家的開銷每一年都有半透明稽查報告,內陸稅收局每年都要呈報收了多少納稅錢,大馬唱片播放版權有限公司以及手機鈴聲版權代理商如果沒公開這個部份,那和佔盡便宜的手機檔有何分別,得靠他們說得更清楚才能理解。要不然,又依哪個憑據來說年收2000算合理?

光明日報專欄:潑墨(201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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