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31日 星期一

交通局又出新招與民鬥

陸路交通局總監又出招了,在人們還沒有完全被“傳票拖欠越久,罰款越高”的突然措施嚇到在烈日當空排隊去還錢的時候;在大馬的道路生態並沒發生什麼大禍,必須大事更改的時候。

他的新招,是要讓那些考獲暫時性駕照(PDL,俗稱P牌駕照)者,在2年的實習期滿後,必須經過另一輪測驗或考試,才能獲得永久性駕照(CDL)。

即是說,你考完試,及格之後,拿著文憑去上班了,但兩年後你還得再回去考一次,以確定你是真正的及格。如果是同樣的考題,你記得的話,成績當然不會有問題,但如果考題改了,過關的話會獲得更高級的文憑,也算是進步,但是陸路交通局總監的新建議,卻是兩者都不是,而是更容易的考題。

他要一個開了兩年車子的人,回去考場再考一次駕車技術,等於是要一個已經學會跑步的孩子,在他面前走路給他看,以確定孩子真的懂得走路。

好處在哪裡?總監沒有說得很清楚,猜想也不容易說得清楚,但有一樣幾乎可以肯定,考生的口袋又要被刮得不清不楚,而他考試及格的話,老板卻不會加他薪水。

到時,這筆重新考試的總費用會是多少,總監也應該還沒有想清楚,但考車費是免不了,手續費怎麼樣也會再繳一些,就是不知駕駛學院和考官會不會爭取到另外一點點應得的津貼。

這種新跳出來的程序,就只是要確定會跑的孩子然懂得走路,總監的創意,不由得你不服。

他說,陸路交通局已經決定實施這個新措施,只是還在等交通部點頭。除此之外,交通局也將探討各種提高大馬交通工具駕駛者的素質,其中包括延長學車時間。總監補充,延長學車時間後,讓民眾增加學車費是必然的。

由此可見,新措施最顯著的改變,只是讓考生多花錢,先是得到一張試用兩年的駕照,然後再繳費再考一次。如果說這樣做對道路安全和道德有幫助,那小孩子根本不必學跑,只需保持好好走路就可以啦。

總監也學到“打橫講話”了,他說不擔心學費增加的問題,因為他相信如果一個人擁有一輛價值3萬5000令吉的國產車,他就絕對負擔得起約1000令吉的考取駕照費。

以這個思想邏輯推論,在總監的腦海中,可能認為考車牌的人都是先買車後考車的。或許,總監的孩子和親朋好友們的孩子都是這樣好命的吧,還沒有lesen就有車子了。真令人羨慕,我們身邊就沒幾個這樣的親朋好友。

突然想到,莫非這又是另一種當局對人民成功推翻提高交通傳票罰款建議的反撲?老天,這不是荒唐的公僕與納稅人在鬥嗎?

光明日報專欄:潑墨(201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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