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反貪會最大的成就,不是成功將數百名貪污犯的資料放在官方網頁,也非捉到數位大公司的頭頭涉及貪腐,而是捉了雪州前大臣基爾,還判了刑。
將判了罪的貪污犯資料放上網,說好聽是可以警惕國人切勿走上貪瀆之路,但其實是二度懲罰,用江湖的話說,叫趕盡殺戒。
因為貪史一上載到雲端就永遠也消滅不了,也不知會儲存多少年,等於是讓曾犯貪污罪者不論是初犯,積犯或是受陷害犯,從此遺臭萬年,找不到工作也找不到生意伙伴。
他們已經為所犯的錯誤付出代價,而且大部份都是小魚,有甚麼理由要讓他們承受比所有犯罪者如傷人,搶掠或失信犯多出一次的處罰?
捉了私人企業大頭貪污犯,嚴格說來也只是那些公司內部的事,如果有官員涉及,拿到的也只是私人界的錢財,無關國家財富,也非納稅人的損失。
判了基爾,魚是大了,可是罪名小到只是向擁有公務關係的私人企業董事以低於市價300萬令吉的價格購買兩片土地及一棟房屋。基爾當年在富庶的雪州權傾天下,天朝還有老馬挺住,如果衰在區區買兩片地的case,太不符合他的身份,他不服上訴是情有可原。
來到2012,開年就來一大案,區區一名州級的森林局六品官,就能夠從荒山野嶺的林木裡找到黃金,幾年便累積到數以百萬令吉甚至更多的財富。
顯然此君並不精於管理這麼大數額的金錢,所以怎麼處理也是留下72萬令吉的現款無處藏,只好暫時包起來往宿舍四處放,較後還查到他手上有價值400萬令吉的信託基金,不過是註冊在家人名下。
只是一條邊疆小魚,便已經貪得這麼大的財富了,所以基爾案算得了甚麼?反貪會又從兩案中醒悟到了甚麼?
從去年上載到官方網頁的數百貪污案例中,反貪會應該有足夠的智慧知道凡涉及簽批的部門,都有貪腐的幽靈在活躍,這不就是反貪會表現存在價值的調查方向了嗎?
是不是從今年開始,用多一點心思去調查官員家人的戶頭?能不能改變一點策略,不是等接到投報才查官員?如果真要做到深入民間,只要成立一個拜訪小組,手上拿著官員的名單和住址,然後一間間屋子去登門拜訪,可能會有更多意外收獲。
官員太多?反貪會人手不足?沒問題,一年訪不完,再訪一年,最重要是以保護國家財富的誠意天天去做,用心去做,必有效果。
如果到最後查到官員大部份是清白的,就可以消除人民的誤解,那才是最好的成果。
光明日報專欄:潑墨(2012年1月9日)
2 則留言:
解得好。只可惜,每个都是,人心不足蛇吞象!!!才会造成今天的落后马国!!!悲!!!唉!!!
That is why we need a change of government to clean the dirts away and begin a new leaf in the history of our country. We have so many examples in Northern Africa and Arabian Penisular. Let us all work together to clean away the rats and thie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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