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1日 星期一

為何射殺女乘客?

全世界的警匪電影都有這麼演:警方執行任務時,嫌犯不肯就範甚至反擊,警方眼看無法控制場面,在回擊之前先向天鳴鎗示警,確定嫌犯冥頑不靈之後,才會將鎗口對准他。
大馬警察的專業訓練裡,也有這一課。
但是在潘美春案,似乎少了這個環節。
警方的報告是說對方兩度開車撞警,他們是被逼開鎗。
這個部份再一次確定了警方曾經形容“汽車也是致命武器”的說法,不是隨口亂說,而是確有此想。
不過,就算警方說得出開鎗的理由,又該如何解釋奪命鎗不是射向野蠻司機,而是貫穿年輕女乘客的心臟?
是鎗法不准,混亂失焦?或是一時大意,新手上陣?
人命關天,以上一切需要合理的解釋。

◆閱光明日報封面“丈夫促警解釋還公道/為何殺她”新聞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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