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其他的新年新願望,也跟很多人一樣,比如要三大公害撤離大馬,把樂土還給我們;比如來一場君子的乾淨選舉;比如警方快快爭氣,一點一滴拿回遠離多年的警威,讓老百姓覺得家園越來越安全……。
還有,對反貪污委員會的期望也像對警方一樣,希望他們真正有誠意在消除老百姓把他們當作“貪污局”的刻板印象。
人們在稱呼他們時故意把“反”字說漏了,其實是在表達內心對這個神聖部門的不滿,認為他們有包庇貪官的嫌疑,覺得他們是執政集團為“漂白”朋黨貪官而設立,如果政府真要消除老百姓對此的誤解,不要只是埋怨反對黨一直在雞蛋裡面挑骨頭,不要一直說老百姓受到民聯議員的誤導。
如果有注意反貪污委員會的習慣,你們發覺他們有點像不講理的黃臉婆,喜歡用埋怨的方式處理事情,而非針對問題重點出擊,比如每一次都告不進大人物的時候,多是解釋證據不足,卻不去想如何向政府要求更大的執法權力,以便可以直搗黃龍,直達查案對象的贓款核心。
以我國多年來官官相護,威權包庇的國情,當一個大官會走到被控上庭的地步,不論是被陷害或是被反對黨誤導,他也已經達到惡名昭彰到官官相護的機制都保護不了,必須走上法庭之路了,但為何到最後關頭總是證據不足而恢復清白?為何反貪會總是要白忙一場?
如果在上庭之前搜集到的所有證據都是不足的,就不應該急於提控疑似涉貪的大官,沒理由反貪會官員和專業無比的檢察署不知道,問題是為什麼大夥兒還是要走下去,我不相信他們會愚鈍到不知道無罪釋放是最可能的結局。
反貪會查案的主動性和對象選擇也是充滿爭議和沒有公信力,每個大馬人都覺得官方存在著嚴重的貪腐行為,但反貪會總是以沒接到投報這種“師出無名”的理由合理化不主動出手的原因。
其實反貪會絕對有義務協助國家消除貪官污吏橫行官府的污名,至於用什麼方式,有位退休警官說過,只要帶著滅貪救國的決心主動出兵拉大隊偵查所有執政黨有黨職的成員,各政府機構的執法與負責批文的各級幹部,當然包括警方中高階官員,必會獲得不可思議的驚人成果。
只須一次雷霆出擊之後,就會把無法估計“財產超越收入”的官員的黨員揪出來,但問題還是在於當局有決心和誠意肅貪救國,就會有更好的查貪方式。
不要再說沒人投報,證據不足,人手不夠,沒行賄就沒人收賄,華裔行賄最多和權力不夠來掩飾了,勤捉小魚根本無法替國家止血,沒捉到大魚,也無法讓老百姓相信府內皆清官。
光明日報專欄:潑墨(2013年1月7日)
2 則留言:
我的观点是:
1)反贪会是一个执法机构,不是立法机构,只能依法行事,不能擅自修改法令。反之,修改法令之事应该交由国会议员去修改。任何人(包括政治人物)若认为2009反贪会法令有不足之处的话,理应向各自的议员反应以在国会提出。
2)反贪会没有提控权,只能建议检查署提控贪污者。
3)据了解,自从反贪局提升为反贪会后,是唯一每年需向国会呈交年度报告的委员会,报告可在反贪会官方网页下载。监督反贪会的5其中一个独立小组已经两年了向政府提出把检控权交给反贪会以便更有效的打击贪污(是否恰当,见仁见智)。
4)与香港廉政公署(ICAC)相比的话,的确反贪会还需努力。但是大马人民也需向香港人民看齐,香港人民给予ICAC很高的支持度,连政治人人物也需支持ICAC因为人民支持,不然得不到选民的票。在马来西亚,人民支持度不高,而且还不断批评,抹煞了反贪会的肃贪的功劳。有人或政党甚至建议关闭唯一国内任命肃贪的反贪会。有朝一日,若反贪会真的关闭了,开心的当然就是继续想贪污的人士,他们就是希望人民不支持反贪会。我认为国人必须要大力支持反贪会,以让高官感到害怕,只要人民都能成为反贪会的后盾,加上修改或增添一些反贪法令条文,反贪会还是会有一番作为的!
謝謝提供寶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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