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4日 星期二

不能承受裸體隱私被公開,那就不要拍

當愛情提升到最高境界時,熱戀中的男女最多是私訂終身,雙方在暗地裡以身相許。
那是以前最過火的行為,而且被父母親和長輩知悉之後會被斥責大逆不道。
如今的恩愛情慾更加脫軌,不只婚前性行為極為普遍,甚至興起拍攝性愛過程的歪風,並視為愛情記錄。
但是當速食愛情變質之後,往往熱戀時期留下的纏綿記錄變為了大問題,輕則最徹底的隱私被惡意公開,重則被作為報復或敲詐的武器。
可是縱然前車之鑑時有所聞,裸照和性愛影片流出的投訴事件仍常發生。
如果經不起裸體被公開的打擊,當初何以要拍?若純粹是為好玩,就得承受它有朝一日變得不好玩。
至於好偷拍者的變態,只有一法懲治,即是以嚴法對待。

◆閱光明日報封面“分手遭報復/花人男偷拍入浴照”新聞有感。

1 則留言:

扇语 提到...

若是被偷拍,没带眼识人。
若是自愿拍,眼光太短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