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6日 星期五

警方的舊法令新用

首相拿督斯里納吉上任100天之際,國內政治分析家總結納吉二任首相的百天政績,說出了他百天之後的嚴峻挑戰。

一是促進國民團結,二是遏止罪案猖獗,排名不分先後,沒有何者為先。

必須雙管齊下,狠下重藥,不能手軟,更不能持雙重標准。

分析家確實說得奇准無比,因為這也是老百姓的心聲,你去街頭隨便問一問安哥安娣,他們的回應必是離不開“捉玩弄宗教的搞屎棍;捉奸殺擄掠的禽獸匪”。

不是要說老百姓也有專業政治分析家的水平,而是不必分析家來告訴任何人,每個人都已經被這兩大問題嚴重威脅和干擾到日常生活起居,老百姓每一天的心情都是戰戰兢兢,每一個晚上未必安心入眠。

古人說明槍易躲,暗箭難防,現在這句話要改成明槍難躲,暗箭失防了。

難躲明槍有兩種,一是專門玩弄種族和宗教情緒的亂槍,另一是火力極大,一彈奪命的手槍;一槍亂社會,一鎗害治安,都在光天化日之下明目張膽的進行。

失防暗箭到處有,你回到家門口,開鎖時頸項突然冰冷,原來是一把長刀架在脖子上;你走在路上,突然一輛摩多飛馳而過,把你扯到翻跟斗還拖著走,手提帶或背包沒了,可能命也沒了;你車子停在交通燈前,突然轟然一響,有隻怪手從車窗穿過來拿走你的包包,在你回神後摩多已穿梭車龍離開。

可見無論在明在暗,老百姓都在承受著無可計數的身心煎熬和衝擊,而且有越來越嚴重的趨勢,首相若能把這兩大民生問題都處理得有進展,老百姓才會活得更開心,老百姓一開心起來,就是一個開心的社會,大夥兒工作就更加有勁,無形中就塑造了一個開心發展的一個馬來西亞啦!

目前看到的努力,是政府打算讓警方重新援引1959年防範罪案法令來打黑,以撲滅日益猖獗的黑社會和犯罪活動。

在有關法令下,警方有權扣留私會黨嫌犯長達14天,在需要下可延扣達28天,如果他們沒有被提供,行蹤可被監督長達5年,監督的方式為限制居留和行動受到控制,即定期向警方報到。

這應該是在政府廢除緊急法令之後,未制定新法令之前,其中一個提升警威的替代方案,畢竟警方的擒拿權力,決定了他們的辦案威力,進而左右治安效率。

但大前提是,警察都是專業且嫉惡如仇的,不是濫權又知法犯法的,才會有公信力。

以今天的警察形象來看,“一小撮害群之馬”或“只屬個案”的解說,再加上罪案大增的巨大衝擊,讓老百姓對廉警的渴望更甚。

重新援引1959年防範罪案法令是一個可行之法,最重要是別讓它被“一小撮害群之馬”濫用,不然不只不會減罪案,反而讓老百姓更不開心。

光明日報專欄:潑墨(201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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