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6日 星期二

等死的煎熬

傷人罪判8年,殺妻罪判死,先服完牢刑後才問吊。
站在法律角度,法官是要惡男面對所有懲罰,為他所犯的錯誤負全責。
站在人性角度,人們想到的是他必須為所做的殺妻惡行承受更大的教訓,比如良心責備。
讓他思過8年之後,無論覺不覺悟,後不後悔,等在前面的,不是重生。
8年後,絞刑在等著殺妻男,他的重生,最多是“投胎”。
活罪沒得免,死罪也難逃,這應該是一種比死刑更嚴重的刑罰。
也好讓作惡多端的匪徒知道,在送去絞刑之前還得承擔等死的煎熬。

◆閱光明日報封面“殺前妻狂漢罪成/先囚8年再問吊”新聞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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