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5日 星期五

勞勿金礦公司山埃落定,居民得用心打下一戰

1996年8月,澳洲金礦公司申請使用山埃在勞勿武吉公滿採金,提呈一份環境影響評估報告予環境局總監,說明採金計劃對空氣的污染是在對人體有害的水平之下。

1997年1月,環境局總監認可澳洲金礦私人有限公司的申請,批准了。

2006年,武吉公滿居民才驚悉採金計劃已獲批准,為擔心健康受毒害,他們通過許多繁複管道始在一年後才取得相關初步環境評估報告,並馬上自費聘請外國家進行研究,過後向環境局總監要求更詳細的報告內容,卻被拒絕,居民只好通過法庭程序提出要求。

2008年2月,法庭宣判總監拒絕有理,而且金礦公司也不必重新提呈詳細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居民輸了,但他們提出上訴。

2009年2月,澳洲金礦公司已正式展開其山埃採金計劃,期間居民在村裡進行24小時的空氣指數探測,結果顯示空氣嚴重受污染,空氣中的有毒氰化物遠遠超標。

2011年8月,上訴庭以村民遲至11年後才提出司法審核申請,三司一致駁回村民的上訴,即村民不能挑戰環局總監在認可澳洲金礦公司在使用山埃採金計劃上,批准該公司提呈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的決定,因為這份報告已於1997年公諸於世。

村民又輸了。

通過以上事件的演進,我們看到一盤可能危害到人民健康的跨國大生意,官方的部份只有環境局在挑大樑,也似乎是環境局總監一人便決定了山埃採金的可行性,而且是職權上的決定,不是專家的決定。環境局有權力不認同其他專家的研究報告。

從1996年8月到今年8月,15年來同樣的一份陳年報告,就像是金礦公司的護身符和環境局的尚方寶劍,穩穩扶持著這盤大生意。期間空氣素質和水質有何變化,金礦公司有沒有做好毒水和毒氣的有效控制,沒有新的跟進報告。莫非,報告也像以前那樣有做了,但一樣是不能交到居民手上,只須走到法律上認同的“公諸於世”階段,有法律保障就行了?

難怪居民不滿,失望和傷心,他們覺得繳稅供養的官方機構站錯邊了。既然居民對金礦公司製造環境污染存在著恐懼和擔憂,既然環境局確定山埃份量不足以造成傷害,環境局官員最大的任務就是要以具說服力的態度去教育和說服居民認知真相,讓納稅人和高枕無憂,而非以不可一世的姿態,以一份不接受挑戰的陳年報告,交給法庭去宣判。

人民公僕,就是要為人民服務,消除人民的誤解也是公僕的工作,說服人民認同武吉公滿毒氣和毒水不能構成傷害,更是他們應該持續的任務,而非只是看到金礦生產後將給哪一個部份帶來的好處。

而法庭是講公正、講道理和講證據的神聖殿堂,如果法官不覺得居民太遲知道和無法取得有關報告不見得有不公道之處,居民也只能認命,如果他們打算繼續上訴,這部份的工作,還得多用點心思。

光明日報專欄:潑墨(2011年8月5日)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