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個區域的居民身心飽受壓力,一家大企業的運作受盡阻撓。法庭是判了,但是誰贏了?
上訴庭法官說,環境局早在1997年就發出准證金礦公司採金,居民遲了11年才來提告,所以駁回上訴申請。
恐懼山埃毒害的勞勿武吉公滿居民說,他們好辛苦才在2007年獲得報告,看了內容才知道金礦公司以山埃採金,才知道害怕,才通過法庭程序要求阻止。
問題清楚了,關鍵性的報告和訊息,並沒有很順利以及很負責任的傳達給居民,所以才造成今日的遺憾。
當年是誰負責傳遞報告的任務,應該把他揪出來問責,這也是真相之一。
未來的上訴程序不妨加入“居民太遲知道”的元素作考量,或許會更公道。
◆閱勞勿武吉公滿居民挑戰澳洲金礦公司以山埃採金上訴官司敗訴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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