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長指示總檢察署盡快援引法令提控428集會的違法者,若是警察違法也照捉,最好盡速行動。
全國總警長保証,當警方完成調查工作後,將會公佈調查結果,並交由總檢察署定奪。
週一他們這麼說,週二凌晨警方就動了,半夜去捉了被指移走獨立廣場路障的藍眼黨要;律師公會白天也開聲,提出當天警方人員向集會群眾粗暴執法的9大現象;接著陸續有公眾挺身而出控訴被警打或被警車撞。
顯然,428後算賬,警、民、非政府組織和政黨各有各的算盤,自家提供自家的證據。
站在警方的高度,如果打開胸襟垂下眼皮冷靜的看一看,可能外面流傳的種種資料和消息,是有助查案的證據,和拿回公信力的助力。
若是你投訴你的,我調查我的,他揭發他的,428查到824,你還是你,我還是我,他還是他。
三條路平行,沒有碰觸,沒有交流,只有懷疑,不會有公正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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