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報》攝影記者黃安健反反覆覆的去警局錄過數次口供之後,涉嫌在428集會武力對待他的兩名警員終被控上庭。
這是警方在進行428後大逮捕行動中最符合民意的作品,有它的特殊意義。
在此之前,無論警方或官方的任何大官如何斬釘截鐵的說絕對不會偏袒犯錯的警員,說甚麼必定公正嚴辦,也只是停留在“得個講字”的階段而已,老百姓依然當作是唱歌,等著瞧。
如今同樣的一句話由任何一位高官的口裡說出來,力度則不同了,甚至還可以配以大義凜然的神色高調宣揚。
但是,官民之間的意見往往是天上人間之別,很多時候很多種看法是完全不一致的,就是不明白何以在未當官之前也是一介小民的官爺不要去理解,或是假裝不明白,故意要忘記?
全國副總警長說,只要證據足夠,警方必會提控犯錯的警員,而且不認為此事會對警方帶來負面影響。
這句話說對了,老百姓絕對不會因為有警察被控而對警方失望,比如警察貪污被捉,賄賂被捕或是濫權被控,都是我們生活中常聽聞的事,不會損害警方形象,就像搶劫案和殺人案一樣,時有所聞。只要把犯錯的當作是一小撮害群之馬,有關當局就可以解套啦。
老百姓在意的,還是提控之後的結果有沒有公信力,和說服力。像處理趙明福案件,對大部份官方機構來說,就是一個經典的敗筆。
提控涉嫌毆打黃安健的警員,在老百姓眼中只是一個應該早就要有的開始,因為那幾張黃安健踉蹌的照片已經說了話,還有他臉上的血,總得找出來由吧。難道警方不急著証明警員沒有動手,而是別人向黃安健出手,不想為警員找回清白嗎?何以這麼遲才出手?
如果有時間瀏覽網絡上的世界,你會驚訝於網民對這宗法庭案的看法,他們都很“反對黨”,而且都已經未審先判,比法官還更法官。
也有人如此喊不值,說就算罪成也只罰款1千令吉或牢獄3個月,黃安健的萬元相機要向誰討回來?更何況也有可能無罪釋放,這種官司哪值得打?
凡是會在網絡上流傳的民意,也已經在坊間流傳,會在咖啡店談論,也會在夜店高談闊論,而且內容大部份是“反對黨”。
而這些,才是執法當局真正要去思考的“負面看法”。
也在此奉勸支持黃安健的朋友們謹慎發言,任何案件一走入司法程序,就不再講值或不值,而只講法,此時任何一方的任何一種假設性推斷,都被視為藐視法庭。
光明日報專欄:潑墨(2012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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