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4日 星期三

追著人民來打的交通修正法案

兩年前被轟回,修改後更兇猛,如今重新提呈國會一讀,聽起來讓人很不舒服的交通(修正)法案,意外的沒有掀起人民的大力反彈和眾議員義憤填膺的為民起義,雖不至於說匪夷所思,但畢竟是有點反常。

如果說是老百姓收入大增或是交通意識大大提昇,大不了給錢或是不會犯規,所以對提高交通傳票罰金沒有強烈反應,那倒是好事,怕的是老百姓和人民代議士都患上冷感症,不知覺的任由小拿破崙亂搞,害民間車主被剝了一層又一層的皮就慘。

雖然法案提呈一讀後即有相關人士出面撲火,說最高罰金增加一倍的條文只是用在法庭案,即是對冥頑不靈交通犯的懲罰而已,而且是經由法官下判,至於那些准時繳交罰款的一等良民不在此例。

這種說法是沒有甚麼大問題,問題還是須回到源頭,就是車主手上傳票的產生過程是否合情合理,而且讓人心服口服?

有不少車主有過類似經驗,當走在一條筆直的幽靜大道時,突然被不知從哪個角落冒出來的交警截停,才知道時速80公里是超速了,這條路是限速60公里,他說有告示牌,你說沒看到也沒用,可能是告示牌倒掉了誰知道?你不敢嚐試請喝咖啡那就接傳票吧,但這種罰單算合理嗎?

拍攝時速的陷阱更多,攝錄員通常是坐在容易超速的斜坡處,而限速的告示牌很多時候是設在容易忽略的轉彎處,昨天早上我走另一條去買東西時便中招,當經過不遠處的攝錄員時,不知是不是心理作用,我像看到他臉上露出一絲勝利的笑容,然後跟我說:等著接傳票吧。

所以像發生在檳城大橋的莫名其妙傳票就是同類爭議,同一座才幾公里的路或橋,就算是有很多少個轉彎和斜坡,車主都會自我控制速度以安全經過,如今通過不同的限速條文來硬定,最大效果不過是充裕國庫和害車主破財而已。

提高罰金會減少交通事故的想法,一直是當局用來自圓其說的爛理由,外加部份魯莽車主和聯邦公路摩多車意外的聯合數據加持,讓當局緊緊掌握車禍率居高是魯莽車主造成的硬道理。

但是一味怪責賠上性命或行動能力的騎士或車主,卻沒有盡全力去修復多沙多洞的公路和沒有全面提升路燈照明和交通燈,害他釀意外了還說他們魯莽,馬路賬哪裡可以這樣算?在一些國家,路洞害人都可以追討國賠呢!

因此在公交設備超慢提升的時代,在收費路包圍的國土,在充滿陷阱的道路上,感覺上車主在明在暗都像是在被執法人員和法令追打。

光明日報日欄:潑墨(2012年7月4日)

1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just food for thought:

Dont break the law and u will not be summoned. so long u stick to the rule, why let the amendment bother u? dun question about integrity of the cop. if u are half the saint u think u are, dont give bri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