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8日 星期三

學院和大學學生証亂亂賣,國內還有多少假學生

在地產經紀陳榮秦的命案中,聽他家人的痛訴,看他太太和一對兒女一臉的無辜,見者無不感到鼻酸,也讓人聯想到很多罪案的發生,是不是真如他們所說的,都是政府為發展高等學府中心所惹的禍?

陳太太絕對有資格抨擊政府推動吸引外國學生政策的不足,因為她家賠上了一家之主,他們的兩個孩子失去了父親,因為落網嫌兇是手持學生証的外國匪。這不是新發現,問題還是要回到這種血淚控訴到底會不會獲得有關當局的重視。

其實手持學生証的外國人在我國犯罪的案例已經難以計數,他們有些來賣淫,有些來販毒,有些來組織網上騙局或進行其他罪行如偷搶拐掠等等,每每警方掃蕩牛鬼蛇神時,都會在不少外國籍涉案者身上搜獲各種不同大學或學院的學生証。

不久前警方破獲的黑人“愛情包裹”欺騙集團,被捕的12名黑人都持有學生証,一再說明大馬學生証的濫發程度,可能超越我們所能想像。如果說要回到原點處理問題,倒不如從各方面下手找出問題。

學院或私立大學應該負責任嗎?你去問他們,他們會說學生來自該國教育部批准的經紀公司或合法指定機構推薦,哪知道學生來了之後會變壞犯案?

你去問移民廳為何濫發逗留証,他們會說學生各種必須條件和文件皆備,當然要批,怎能說濫發?你說文件是假的,學生身份也是假的,他們說也是要在出事後查出來才知道啊。

怕的是學院和私立大學為了業績,有錢就收,凡經紀人交過來的學生都OK,據說還有一些學院只見文件和支票不見學生便批了,而同樣的事情也發生在相關的部門如移民廳,這樣的大漏洞,甚麼毒蛇都鑽得進來。

所以這是要各方專業誠意合作,各自在自己的崗位嚴格審核才有可能阻擋任何一方引狼入大馬,至於好學生來了之後才變壞的問題,就要靠警方處理手尾。

警方可以做的,就是在案發後循著嫌犯的學生証一直查下去,至少要逼到學院進行“大掃除”,找出到底還有多少學生是有報名沒上課的,再去把他們找出來看在做甚麼,即是把被動變為主動,而非等到出事後才要求學院協助調查。

如果能馬上開始向全國私立學院和大學進行“外國學生大肅清”更好,不然等到出事才來調查一切都已經太遲。

像警方破案不是找到活人,而是找到屍首,這種破案無助治安,只會教受害者家屬哭斷腸。

光明日報專欄:潑墨(2012年7月18日)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