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2日 星期五

爛警濫權勸少女銷案,還偷偷放走襲胸男

妮可的經驗,喚起幾個值得思索的問題。
其一,警方如何處理才是專業和有懲治效果;
其二,受害者投報後,如何確保她的人身安全;
其三,警員接投報後45分鐘才抵達,是否合情理;
其四,類似案件上庭和取證的程序能否簡化及加強;
其五,現場調動閉路電視和認人程序能否精准及有效;
其六,採納案發現場證人口供的效率是否專業及公正。
如果以上的不做好,比如像處理此案這麼糟,投案就變成是一種折騰和另一個風險。
歹徒根本不怕,繼續流著色狼的口水囂張淫笑抓胸,因為他知道警方捉了他們最後也會放鬆。
被襲胸事大還是小,因人而異,但非禮女性既然是有罪,就要捉。
既然有法,就要罰。

◆閱光明日報封面“警勸銷案/放過襲胸男”新聞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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