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6日 星期二

院方應該自動彌補,不是等到病人投訴才關注

人們有事去醫院,目的非常清楚,就是有病的想醫好,有傷的想治好。
醫院的存在價值,不必經過思考也知道,就是把病人醫好,把傷者治好。
醫生和護士的責任也不必多說了,就是執行醫治民眾的神聖任務,是患者的救星。
所以他們應該專業,不可以犯錯誤。
如果有意外案例,也應該是第一個知道,第一個出面承認然後第一時間彌補。
當病人必須通過組織或其他力量投訴醫院疏忽的時候,至少已證明,院方或其代表並不專業,才讓投訴事件發生。
或許有些病人性格和要求特殊,無論怎麼解釋和協調都難以獲得共識,但一個事實是,醫院先犯錯,先害到人。
當一個受害者作出激烈反彈對院方連消帶打的時候,他也仍有資格受到關注和關懷。

◆閱光明日報封面“疑注射失誤,神經線受損/廚師恐變殘”新聞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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