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蕉賴美華嶺花園治安不靖的新聞,心裡的安全憂慮又上心頭。
新聞指數戶住家在農曆新年期間家裡闖入賊,悍匪進屋後不只是打搶,而是先砍人後要錢,下手很重,幾乎刀刀要命,傷者入院縫了逾百針,其中頭顱被砍到見骨,右手掌被砍斷。據說傷者家屬向警方報案之後,在尚未有任何嫌犯落網之際,花園內依然發生各類大小罪案。
不知為甚麼,近來的匪徒都變得很兇殘了,不管是哪一種族,不論是屋前打搶或闖入屋內行劫,不是先傷人後搶錢便是劫了財之後再傷人,有些拿槍的是先射人後打搶,不少受害者因此丟命。
只是一個匪徒進出家裡一趟,辣手揮一揮,便足以徹徹底底的毀掉一個美滿的家庭,可見這是一個多麼脆弱的世界,足見多麼脆弱的我們。所以,警力對我們是非常重要的保衛,是美好家園的守護者,也是唯一合法持有武器的民間執法先鋒,我們有理由對他們有所依賴。
不過就治安問題來說,不知是因為我們對農曆新年前遇賊比較敏感,或是確有其事,我們總是覺得“新年到,賊匪來”,連在馬路上遇到警方設路障檢查車輛的時候,也很習慣性的嘲諷這是警隊的一小撮害群之馬出來找機會,暗罵他們在旺季製造交通阻塞,揶揄他們在馬路上能捉到甚麼賊?只有天底下最愚蠢的匪徒,才會跑來檢查站自投羅網……。
這種刻板的印象並非來自片面之言,也非受到個案影響,而是在我們的生命旅程中逐漸形成,我小時候已經這麼想,如今也從我的後輩言談中聽到他們這麼講,似乎煞有其事。
其實,我們不是警察,哪能知道忘記更新路稅、執照過期、沒帶身份証、第三煞車燈失靈、沒綁安全帶的後座乘客和車笛失效等等問題,對警方的工作效率記錄是佔了多少巴仙率?而這類“交通犯”在警方的檔案裡,是否等同打家劫舍,殺人放火的悍徒,同樣屬於一個待處理的案子,只是一個“數據”?
不過我們還是記得必須對警方有要求,與其把目光聚焦在懲罰善忘的汽車司機並等待愚蠢的匪徒送上門,不如專注在打黑,打偷搶擄拐,那才算是有做到保家衛民,能帶給老百姓安居樂業和高枕無憂的人民保姆。
警方真不放心馬路交通犯的話,每一區就買多幾輛國產車,委多幾位巡警勤力點往大街小巷和住宅區巡邏,看到可疑的便阻車檢查,這肯定比站在路中央用手電筒照到車主眼睛瞇起來更有意義。
光明日報專欄:潑墨(2012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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