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5日 星期三

捉妓女和擋妓女是兩回事,警方和移民局各做各的

全國警察反風化取締組主任說,他感到非常納悶,何以曾經在我國涉及賣淫活動而被遣返回國的外國流鶯依然能夠來去自如的入境到大馬淘金?

主任是從百餘名週一凌晨被捕的中國、越南及泰國性工作者和陪座女郎當中,發現到她們之中竟然有許多人曾經在我國因涉及賣淫被捕並遣送回國,卻仍能自由進出大馬5至10次之多。

他沒說出原因,但卻把責任順手推到移民局,移民局總監接了這記悶棍,基於妓女們的確是成功闖關才能夠為大馬阿兄服務,只好說移民局將把所有被證實在我國賣淫或逾期逗留的旅客列入黑名單,以後再不允許她們入境。

移民局面對的難題,一是外國性工作者入境時難以被揭發,因為妓女是“沒有樣看”的,況且她們是以遊客身份跟隨旅行團來訪大馬;二是她們多在簽證到期前回國,在自己國家待一兩天,讓護照蓋了印章後再度飛來我國;三是從泰國或新加坡出境,再U轉回大馬,儼然是一個熱愛大馬的遊客,來了又來。

既然移民局不能“以貌取妓”,看到重訪或在夜店出入的中、泰和越女郎就當妓女辦,只好先行兩招,一是調查留馬長達1個月的女性旅遊簽證遊客;二是嚴格實行早已有的標準作業,即任何連續3次從大馬入境,再從新加坡或泰國出境後又轉回大馬的女客,當局都會對她們展開調查,若確定她們涉及賣淫,即列入黑名單。

經過警方和移民局這兩位大阿哥這麼一說,外國流鶯能夠如此放肆淫亂大馬的模糊地帶終於越來越清晰,原來警方捉妓和移民局擋妓的執法行動並沒有聯繫,各做各的。

如果警方捉妓的過程和記錄並沒有交給移民局作為阻擋“前妓女”入境的依據,又怎能怪罪移民局無法察覺外國性工作者從容來回我國賣淫?都說了,妓女是沒有辦法從外表上看出來的,就好像沒有捉姦在床,豈能告人通姦?

除非移民局和警方的資料庫已經連線但依然發生流鶯自由出入的事,警方就有理由感到“納悶”,說白了就是關口的防衛確有破洞,移民局官員就有責任從關口跑到民間夜店搜妓,自己掃自己的“蘇州屎”。

但是警方的記錄和移民局的妓女檔案是否有定時同步也是一個疑問,若有的話,又怎會發生外國流鶯涉及賣淫被捕並遣送回國5至10次,卻仍能自由進出我國這種奇事?除非警方的記錄只供自己參考,只有他們分辨得出誰是好女孩,誰是bad girl,才對她們採取適當的行動。

光明日報專欄:潑墨(201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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