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能夠在48小時之內便破了綁架案和分幾個地方捉了7個人,還取回大部份贖金,應該獲得掌聲。
破案關鍵在於肉票家屬和警方的緊密配合,雙方的互相信任,冷靜應對和肉票脫綁後即展開迅速的圍剿行動。
如果警方在凌晨接到投報後,晚上肉票脫綁前便有所行動而打草驚蛇,怕是結局會改寫。
可見警方成立專案小組確有其特效,大夥兒沉著應戰,集體思考,找到最佳戰略的可能性就會提高。
不費一鎗一彈,不必有人傷亡,一樣可以破案。
以此為例,就不說以前多宗莫名其妙的懸案了,如果往後的罪案都以專案小組的模式操作,是不是說破案速度也會像此案這麼神?
那就快點把所有在交通燈前等司機犯規的警員都納入特別小組去破案吧,先處理完大賊,才去管交通犯。
◆閱光明日報頭條新聞“警48小時破綁票案”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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