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30日 星期六

嬰兒醫院死,病父傳三子,誰該負甚麼責任?

孩子是上天賜的禮物,父母手心裡的寶貝,世間人類的希望。

所以要讓孩子們安全的來臨,健康的長大,正確的做人。

因此迎接孩子誕生的醫院有責任,養育孩子的父母有責任,教育孩子的學府也有責任。

院方若有疏忽,就要承認、補救和改進,以保障未來的孩子;家長傳宗接代之前,要確保自己的健康不會遺禍未來。

這兩宗個案,道出了院方和家長的失責。

如果嬰兒的死無關院方疏忽,就應該交出完整報告以示清白,不然如何服人?國法豈容不必交代?

罹患遺傳病的家長本就不應該生孩子,鍾家一門三蛛兒或許事前不知,但他們的不幸已警告世人,婚前驗身並非不敬和不信,而是雙方的保障。

天下的孩子,都是無辜的。

◆閱光明日報封面“可憐新媽媽/病苦窮媽媽”新聞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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