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數宗關係到警方人員“尊嚴”的負面案件,讓本來就備受非議的警隊公信力面臨更嚴峻的考驗。
事件並非衝著警隊而來,而是警方人員執法期間的種種離軌行為,簡直是在向老百姓炫耀他們的離經叛道,甚至是霸道。
或許警方會說這些都是個案,只是內部一小撮害群之馬的失誤;或許他們會說是媒體誇大事件,實際情況並沒有這麼糟糕;可能警方也會一路否認到底,直到無法否認的真相暴露之後才說會展開內部調查……。
不管你能不能接受警方的說法,多少年來他們大部份是這般說法,縱然老百姓已經聽到耳朵都長繭了。
這也反映出另一個可怕的現實,老百姓有機會聽到耳朵長繭,不也說明類似冤案時有所聞?既然這種冤情此起彼落,警隊的公信力和可信賴指數,又能剩下多少?
以扣留犯古甘的冤死案為例,若非有專業團隊協助家屬追究到底,涉嫌致死古甘的三名警察哪會浮出檯面,而在此案糾纏著的期間,老百姓就已經看到問題警員曾經涉及過什麼暴力,掩飾過什麼真相。法官宣判政府必須賠償古甘家屬80萬令吉時,等於是向大馬人宣告警隊確實有包庇屬下和濫權。
再以張福明事件為例,一名健壯的志願警衛團成員與警察扭打之後猝死,警方說初步調查是心臟病突發,他女兒無法接受這種說法,經明查暗訪發現另有內情,也找到三名目擊證人和兩段警員疑對她父親施暴的錄影片段。
作為領取納稅人薪水的人民保姆,在此事件上首先要做的是先展開內部調查,然後在第一時間向人民作出交代,可是警方卻沒有這麼做,反而是在家屬通過代議士召開記者會後,才說會調查,並要求對方提供錄影片段。
如果警方有心找出真相,應該比死者家屬更早知道有目擊證人和錄影片,如果他們打算掩飾,當然不會有進展。
現階段此案未有定論,也可能不會有定論,不過整個事件發展經過媒體的報導,已讓老百姓不知第幾次確認警察是會向老百姓動粗和集體攻擊的。
這讓人想起趙明福案,就因為趙家追究到底,全民才會知道屬於文員的反貪會官員也會向接受調查者動粗,雖然最後的進展由自殺變成“被自殺”,證明趙明福是被害死的,但涉及官員一樣無須承擔責任,反而最近還升了官。
前兩天還發生一件離譜的警隊笑話,警車竟然連鎗帶彈被一名慣犯搶走,說明警隊的一小撮害群之馬裡,還有另一小撮粗心大意又沒有能力守住鎮暴武器的全職警員。
於是老百姓越想越怕,如果警方守不住鎗彈而長年守住真相,豈非連唯一的治安隊伍都信不過了,我們的平安要靠誰?
光明日報專欄:潑墨(201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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