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9日 星期五

剝衣寫字這堂課

“剝衣哥”黃文達被4名匪徒擄走綁架反被當成“辱教哥”事件,如果你見多識廣,等閒視之,或許看了就忘。

如果你關心社會治安,守護人間正義,你會看到更多內容,然後會有一些想法。

這是一個活生生的社會教材,裡頭包含警隊專業,執法偏差,社會秩序,匪徒猖獗和宗教敏感等等。

當中,警方扮演最重要的角色,因為只有他們擁有對一個人初步評定是非黑白後任拿任放的法定權力。

如果警方當中出現害群之馬,哪怕只是很少的一部份,仍會陷害或冤枉到一等良民,小則讓民眾名譽掃地,生活困擾,大則讓民眾含冤受罪,家庭破裂,一生盡毀。

所以警隊一定要專業和公正,以理性和法令執行任務,警察絕對不能以個人信仰的態度和情緒判斷一個人的對或錯,必須冷靜處理一宗案件的法定程序,才不會犯上錯怪好人,姑息養奸的致命錯誤。

在剝衣哥事件中,如果黃文達所說的“沒有辱教,是被綁架”屬實,被逮捕嫌犯的捍衛宗教行為屬假,處理此案的警隊至少有兩個部份要自我檢討。

第一,為何黃文達肉身寫字的照片會流傳出來?若與警方無關,更應該去查是與誰有關;第二,警隊為何這麼快就相信被捕嫌犯所言,未查清楚便對外宣稱黃文達涉及辱教被教訓?

警隊應該有足夠的智慧知道,他們簡單幾句未審先判的話,效果向來都是可大可小。

事件曝光的第一天,黃文達雖然是一個被人群毆後棄於路邊的傷者,但基於他身上寫著“我污辱伊斯蘭教”,再加上警方的說話,他不但沒有得到同情,反而被天下人斥責和取笑。

侵犯他人宗教的任何人,被教訓的時候都難以得到他人同情,放諸世界皆准,這也是為什麼宗教課題在馬來西亞常被一些投機政客利用,把它當成超級武器,縱然這也是一種玷污宗教神聖的政治手段。

如果黃文達沒有通過社會工作者向媒體喊冤,剝衣哥將被定名辱教哥,他的生命也將留下污點,他也會在警方的檔案留下污辱宗教記錄,但事實上他是一名被綁票、勒索和被毆打的受害者。

所以這事件至少教會我們兩件事,一是部份警員會被宗教情緒擾亂判斷力,我們期待著它改善;二是受到冤枉一定要用盡全力喊出來,能喊多大聲就多大聲,再看國家如何處理。

光明日報專欄:潑墨(2013年7月19日)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