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趙明福案,已經向世人昭顯執法機構官員的素質參差不齊。
他們確實會粗暴對待老百姓,有動手又動口,更擅於攻擊內心,讓人崩潰失控。
這一宗張福明案,不僅死者名字與趟明福接近,案件的疑惑處也幾近雷同,真是傷心的巧合。
警方查證須時間,這一點可以接受,偵察期間不公開內容,也是合情合理,以免調查工作受到耽誤。
但是對死者家屬不理不睬,不適時主動匯報進展,家屬又如何得知警方有沒有行動?
警方不能怪家屬緊張又懷疑,誰教家屬追問時他們沒有表現在積極處理。
警方更不能埋怨老百姓對他們會包庇同僚的顧慮,畢竟警方早已失去這份公信力。
聰明又積極的警隊,會把握在每一宗案件表現公正又文明形象的機會。
◆閱光明日報封面“反手壓地/警坐經理身上”新聞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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