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子書上瘋傳的摩多飆車黨放火燒車燒人影片,經警方澄清之後,方知那群野蠻人放火時車內無人,司機已被朋友接走,警方趕到時野蠻人已經逃走。
所以野蠻人沒有殺人,他們“只是掌摑車主後燒車”;警方在一旁觀望火燒車是避免爆炸傷害,他們“沒有見死不救”;事件的肇因,是“車子撞到飆車族”。
看起來,又是一起挑戰警方效率和形象的個案,說起來也很奇怪,國內各地各種劍指警隊專業失准的個案層出不窮,天天上演,到底是警隊運氣當衰或是濫權腐敗?政府到底有沒有打算管一管?
野蠻飆車族打人燒車事件不是第一次發生,警方偵查和處理的方式如何,會不會有下文,不知有誰會抱著期望,這部份就關係到警方的形象和公信力了。
民眾會誤解警方沒有設法闖向起火的車子救人,還不是因為警方英勇救人的形象並不鮮明,再說警方也沒有留下多少宗民間傳為美談的案例,但人們仍記得兩週前發生在北馬某漁村的掃賭事件,因警員阻止其他人救助跳下海逃走的賭客,結果其中一人溺死。
事發至今,警方並沒有對此作出任何交代,如果說聚賭逃走的人是該死的,豈非可以對飆車的野蠻人亂鎗掃射了?
飆車野蠻人的惡行多如牛毛,已是公認,曾經維護他們的政治人物也已經被歸類為愚蠢政客,但警隊一直說對飆車族“無計可施”,也是地球上的笑話。
你可以說年輕人好玩好飛車追求刺激很難管,也可以說以車子追緝這些飛車亡命之徒的難度很高,怕會波及路人,我相信國人都有理解這些難處的智慧。
但是我們的飆車族是另類的,是野蠻的,已經不能以“好玩好飛車好追求刺激”來看待他們了。
我們會說車主“只是被掌摑”後車子被燒,是因為覺得車主幸運,“竟然”沒有被圍毆,除此之外,請問誰會相信是“車子撞到飆車族”?
許多上班族都有過被飆車族驚嚇的經驗,我相信不幸遇上這些蝗蟲大隊的車主都與我一樣,馬上打起十二分精神選擇三種決定,一是放慢一點讓飆車獸越過,二是加速遠離(這個難度很高),三是轉道而行,而在作出選擇之前,我們必須抓緊方向盤,確保不要與任何一隻橫衝直撞的飆車獸碰撞,不然就“代誌大條”。
我們應該害怕,因為我們不是蜘蛛人,沒有執法權力和能力,孤家寡人又手無吋鐵,但警方什麼都有,就是奇怪為何未有撲滅飆車獸的心,因為追查他們的行蹤後設路障捉人一點都不難。
光明日報專欄:潑墨(2013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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