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場買賣雙方都須負責任的悲劇交易。
女遊客塞錢慫恿業者違規,是用錢買危機的錯誤決定,業者收錢挑戰遊戲極限,是因貪婪而遊走死亡邊緣的玩命。
女遊客因為好玩,硬硬要玩,因而賠上性命,不能完全說是自食其果,她若知道可能丟命,豈會堅持飛翔。
業者最能拿捏遊戲危機,站在職業操守,萬萬不能因為利益而讓遊客去冒生命危險才是。
遊客帶著玩樂的心情失策,會興奮到得意忘形乃人之常情,但業者帶著專業經營,豈能因獲得高利而忘形到帶客人去“行刑”?
要追究責任的話,可能是一場冗長的爭執,一方付出了寶貴生命作為誤判的代價,另一方還未知會受到什麼程度懲罰。
但對於這一種高空飛翔遊戲的安全性,至少已提供必須加強保安措施和職業操守的訊息。
◆閱光明日報封面“水上飛翔安全繩脫落/100公斤女遊客跌死”新聞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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