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聯議員為政府作了一本反貪賬目,如果屬實和准確,答案是驚人的。
先來看一些數據。
例一,全球金融廉正報告指出,大馬在2001年至2010年所流出的非法資金高達8714億令吉,其中被人轉移的金錢佔20%,可是反貪委會只是調查了區區0.07%所流出的黑金,卻沒有對另外99.93%的黑金去向展開調查。
例二,政府在2009年至2013年總共撥了9億8311萬8700令吉給反貪委會,讓反貪委會聘請了2331名官員,但是他們所提控的貪污案中,真正涉及的數額只是5769萬8540令吉,當局充公到1708萬3729令吉,這數額只佔9億多撥款的5.9%及1.7%。
例三,反貪委會平均花費58萬1039令吉的成本,來調查平均一宗涉及3萬4041令吉的貪污案件。
從這些數據中,至少看清一件事,即是國家莫名其妙的流出了很多錢,但是政府再花了另外一筆錢去調查其中一小部份的黑金去向,結果是再花了更多的錢,去找回很少很少部份被貪官吞掉的錢。
簡單一點說,流出8000億,貪腐1000億,只查它10億,定罪約半億,取回2000萬。
也就是說,5年來反貪委會領了國家的約10億令吉俸祿,請來的那兩千多名專業官員,成績只是取回區區的不到2000萬,如果當生意來算,等於是“虧了”9億8000萬,這是一個什麼樣的官方部門?
可不可以這麼說,如果沒有反貪委會,國家失去的是8000億,有了反貪委會,反而再失9億8000萬,在反貪這個項目總共是失去了8009億2000萬,那我們還需要反貪委會嗎?
當然,這種計算法對反貪委會不公平,因為他們要捉的是最狡猾的貪官,要調查的是最擅長官官相護的公僕,就算找到出手機會了,還得面對更有力量的神秘手擋路。
這就要看反貪委會什麼時候會出現“威武不屈”的良心官員了,哪怕只是出現一個也好,只要他敢跳出來登高揭露貪腐的真相,就算爆料之後馬上人頭落地被炒掉,至少也讓納稅人明白大官貪腐和被掩護是確有其事,國家失去的巨額金錢確有其貪腐之路,接下來就看政府怎麼收拾。
可惜良心還沒在反貪委會出現,所以國家的錢一直不見都不必有下文,就算一年一度的總稽查司報告揭露了一部份有證有據的貪腐案例,依然激不出反貪官員的良心發現。
如果是真的沒有貪腐大官,不是不要捉大魚,又真的查不到8000億黑金如何流出,更應該考慮浪費大錢的反貪委會須不須要存在。
光明日報專欄:潑墨(201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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