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日 星期三

文丁客家村逼遷悲情

森美蘭州文丁客家村拆屋事件,人們都看到居民肉身擋神手的驚險鏡頭,想像得到當時情景的恐怖萬分,也感覺到村民失去家園的悲憤不平,但是,真要讓事情演變成肉身擋車的悲壯嗎?

在居民的部份,他們膽敢不惜冒著生命危險去保護鄉村屋,至少表示這幾片木板、瓦礫和底下的土地價值,遠遠超越他們的生命和下一代的未來,所以他們才會捨命保家園,但是,為什麼他們當初卻守不住呢?

在發展商方面,縱然這盤生意說是照著一切合法程序進行,還加上庭令加持,但做生意除了賺錢之外,難道非得把所有讓利精神和人情味都給神手輾碎嗎?

法律這一邊最難捉摸,一會兒給發展商庭令拆屋,一會兒給村民庭令阻止神手,在法庭與雙方律師三方各出絕招見招拆招期間,村民對家園的患得患失心情多次反覆折騰,結果總是要搞到遷村的程序演變成逼遷,繼而轉成火暴處理,越來越難收科。

可見法律雖說是鐵律,卻仍有其不足之處,其最大不足是在於提供多處空間讓條文與條文之間相互牽制與產生空隙,就看律師有沒有辨法鑽進去和懂得反駁來反駁去。

像客家村歷經多次談判後還得演變成肉身擋神手戲碼,除了可能涉及賠償或補貼方式無法獲得共識,發展商最近兩次闖村動手的舉止不被對付,反而是合法進行,也難免讓老百姓懷疑背後必有另一隻巨手在操控劇情。

每當發生逼遷事件,不能怪老百姓一般都懷疑這是官商合作的惡行,他們為了利益而持強欺弱,把小市民踩踏在腳底下登天,畢竟整個事件的動作就是大財團通過庭令把原本住在該處的小人物驅趕,然後建起新房子把付出更多錢的新屋主引進來。

根據大部份發展商的說法,這是一個法治國家,他們是合法的守規矩商人,所以他們購地建屋都是依據合法程序進行,會發生逼遷悲情,很多時候都是居民受到有心人的影響後才會走到神手面前擋路,再不然就是居民太貪心,要求更多賠償。

聽起來發展商之說也有其可能性,但將心比心,發展商不願賠償到居民滿意的數字,也一樣說明他們不想賺得少不是嗎?既然居民和發展商心中各有一把呎,各自衡量自己的數目,就沒有所謂的賠償多少才是最合理之說,尤其是對老家的感情,更難以金錢來衡量。

所以當事件走入冷冰冰的法庭之後,只好繼續由律師們斗法和玩殘小市民,這種須要人情協商的人間糾紛,法律只能被善用和利用,無法為扶弱所用。

光明日報專欄:潑墨(2013年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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