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人聯手幹案,可以在三年裡幹了三百多宗案不會失手,已經是一個傳奇。
上得山多終遇虎這句話在這裡不夠力,做案三百多,何止上山多,簡直是太多,而虎來得太遲。
所以,是要說警方很利害,一下子便破了三百宗案件,還是說匪徒高招,做了幾百次世界,安然度過一千多個日子後才失手?
當然,只會潑冷水並非文明的行為,警方也須要老百姓的鼓勵才有動力,但是你讓兩個小賊在同一個區域為所欲為三年多才找到他們,應該不敢期望掌聲吧!
不是要說破案也嫌,沒破案也嫌,只是想說能不能大聲告訴老百姓,警方真的立志守護人民,有在盡全力巡視城市的每一角落,經過每一個人的身邊。
大聲宣佈破多少案,只是勾起多少受害者當時的痛,最多是安慰,不是安心。
◆閱光明日報封面“2匪扮晨運客撬車偷竊/3年幹300案”新聞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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