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商誓要滅掉文丁客家村之心,已經不必再疑懷,利益之心遠遠凌駕客家心。
上個月在案件上訴期間,已經動手一次,看似藐視法庭的行為,最後卻沒事,顯然他們知道可以去到哪個法律極限。
這一次他們又看到空隙,趁著村民要待10月17日才入稟最高法院申請暫緩發展商工程的庭令,他們卻在20號發律師信給村民,限7天內搬遷,27號到期。
28和29號是週假,30號他們就帶著神手進村拆屋,表面上“通融”了3天。
但是村民25號才收到信,是不是應該等到10月3號動手才合法?不然郵寄浪費的時間都合法算在村民頭上,法律條文豈非是與財團合力欺弱?
看村民肉身擋神手,令人感嘆,能擋到何時?幾次?
其實最大的破壞力不是神手,而是官商的聯手,和法律的失守。
縱然千百隻手護村,也只是螳臂擋車,阻上一時。
◆閱光明日報封面“發展商硬拆文丁客家村/30人牽手擋神手”新聞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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