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1日 星期一

警察和人民之間的關係

上星期六早晨,許多人一早看到報章的頭條新聞時,都覺得很驚愕。

是的,是在說兩年多前的“謝太子案”,4名被控栽贓和群毆商人謝太子的警察獲判無罪釋放。

這新聞說大不大,但它涉及警察濫權,就跟大多數民眾有關係了,各報將之刊上封面,可讓大馬人思考國家司法程序和公正,也可從中理解我們的民權目前停留在哪一個層次。

既然國法上有不可藐視法庭這一條,不能評論判決,只能依法上訴,人們只能從案情和判果來探討它可能形成的影響力。

比如在這宗案件上,從謝太子的傷勢照片和他所作的投訴案情中,人們必然鎖定他是被警察群毆,才會造成“一對熊貓眼”的傷勢,問題是有多少警察打他?為什麼打他?用什麼打他?……。

人們也會想,是不是謝太子在被警察截查時不合作又很鳥樣,甚至跟警察起了肢體衝突?

接下來的問題是,在11警比1人的情況下,謝太子真的是吃了豹子膽,還跟他們鬧了起來,所以才搞到雙眼黑青?

順便想一想,警察捉人的時候,在不是群毆的情況下,竟然可以捉到嫌犯變成雙黑眼圈,應該也是一種高難度的逮捕手法了。

當這些想法湊合起來,人們就會告訴自己,這跟過往多宗小民對警察濫權的投訴案一樣,經過法庭程序轉一轉之後,又是一宗白忙一場的冤案。

它的影響力就是,人們又再一次證實司法完全不是小市民可以駕馭的程序,縱然你有理,但如果掌握不到或不懂得掌握到法庭認同的證據,有理也拿不到你要的公道。

反之,當你無法證明被告的違法證據,縱然是老天爺和你和被告知道真相,被告不認罪之後笑著離開,你也無可奈何,搞不好他有掌握到你誣告的可接受證據,你還會被搞到雞毛鴨血也說不定。

而就在這樣的時候,警察說人民對“媽打”的信心提高了,政府也說要增強警察的權力,也繼續在民間罪案頻傳的水深火熱中,說打黑成功,罪案率降低。

警察和老百姓之間的警察之友關係,真不知道要經過多少種考驗才會建立,而這部份政府卻沒幫上忙。

◆光明日報專欄:潑墨(201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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