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1日 星期四

明福案,法醫供詞多經典

你一定很難相信,負責替趙明福遺體第二次操刀解剖的雙溪毛糯醫院法醫組主任沙希淡,在第三次上驗屍庭的時候,他的供詞又改變了。

如果他在2月19日第一次出庭供証的供詞屬於“A”答案,那3月1日回到驗屍庭時,他給的答案是“B”,而週三第三次回庭,他卻給了“A+”的供詞,即是“A”答案的加強版。

是他在“玩嘢”嗎?當然不是的,不能這麼說他,這有毀謗之嫌。我們應該相信,他是專業法醫,而且經驗豐富,操刀多年,不然哪有可能升任為一間醫院的法醫組主任?

我們只能這麼說,是專業律師們在出招,他們用他們的專業手法,在為自己的當事人鑽探最有利的供詞,結果在“大玩文字”遊戲的過程中,法醫主任的部份口供被“套住”了。

律師們就是這麼利害,他們想要什麼答案,就有辦法設計可影響証人口供的問題,尤其,當這個議題充滿爭議性的時候,他們總有辨法捉住証人的心理,然後看准准出擊。

這一切特異動作,都在考驗法庭推事的專業和智慧,可見趙明福驗屍庭驗的不只是屍,也驗人性。

週三的經典供詞不少,其一是他再度推翻此案涉及他殺的可能性時,其中一個理由是“相關人員告訴我案發現場沒任何武器,比如木棍等,也沒有人證”。奇怪了,這不是警方才有資格講的話嗎?驗屍官幾時可以兼任查案官了?

其二,他說趙明福頸項的痕跡有可能是被人勒住頸部時造成,也有可能是第一次驗屍時造成,因為法醫在驗屍過程可能會剖開頸部皮膚及往外掀開,之後縫合回去,所造成的痕跡會在一段時間後形成。

然而,在他操刀時,上次那兩位法醫也有在現場,要找這方面的答案,當時就可以問那兩位法醫,或者驗屍之後再找他們確認,怎麼法醫主任不這麼做?如果趙明福頸項的傷痕是其中一個關鍵,可還回反貪會清白或趙明福公道,他為何不幹?

其三,他強調趙明福墜樓時右腳先著地,而且全程是保持清醒的,若明福是昏迷中被拋下樓,所造成的傷勢會更加嚴重,也會造成其他傷痕。

這句話,肯定再度刺傷了趙家心,也在考驗全民的智慧和評估法醫主任的思想邏輯。若明福真是清醒中墜樓,那時他一定很痛……,若明福墜樓時清醒,為什麼一定不是被兇手拋下?法醫主任憑什麼以此看法判定明福非他殺?

看著他那反反覆覆的口供,或許可以說他是被高明的律師影響,但是無論你要如何為法醫主任辯護都好,經過這幾役,我看到他在這個專業的未來,是烏雲密佈了。

光明日報專欄:潑墨(2010年3月12日)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