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高官和警官淡定輕鬆的說國內罪案例降低,沒有想像中嚴重的時候,我不懂他們的腦袋在想甚麼,但至少我可以確定,這些官腔對安撫民心實在是幫不到甚麼。
就像有獎遊戲的廣告一樣,無論廣告內容說中獎率多高都好,並不代表我會中獎,高官說罪案率低了,並不代表匪徒不會找上我。
同樣的,罪案率下降的數據,對匪徒來說也沒有甚麼意義,如果他想幹案,他不會因警方破案率高而膽怯,那是幹案之後的問題,匪徒在乎的是如何得手,他只會往幹案成功率最高的方向前進,到時會不會砍人殺人,全看臨場表現。
傷民劫財的罪案,如果要化為數據納入報告,應該是專家或學術界的研究工作,不應該變成警方應付媒體的文告內容;此起彼落的罪案,每一宗案件本來就是個案,是對每一個個體的傷害,應該每一案都認真處理,不應該將任何一案抽離,似無意其實是有意的避免它成為焦點。
而媒體對罪案頻傳的廣泛報導,引起人民對治安不靖的擔憂,竟被警官大人形容為“製造罪案很多的錯覺”,就未免太豈有此理了。
報紙本來就是報導新聞的,每一宗罪案都是真實的,老百姓看了之後有所擔心也是真實的,哪裡是錯覺?我倒想問問警官大人,罪案多少才算多,多少才算少,要發生多少宗罪案老百姓才應該擔心?由誰去告訴老百姓罪案有多少才不會有錯覺?
但是可以肯定一點,媒體若能掌握到每一天所有的罪案消息更好,因為它可以提醒每一地方的每一個人和每一戶家庭,甚麼地方甚麼時候發生哪一類的罪案,要大家提高警惕,這叫幫忙,有甚麼不好?如果再加上警方在案發之後加強巡視,而且一直巡視下去,就可以避免新案件的發生,這才是真正有效的減少罪案。
罪案率降低之說是另一個豈有此理,它是以多少宗罪案作為比較標准?一個月內究竟是發生多少宗哪一類的罪案,死傷多少人,才是可接受的範圍?罪案發生在哪個人身上,對哪個人的罪案率就是100%。
警方要做的是讓匪徒下手有顧忌,感覺警察隨時就在附近而且很快就趕到,而不是警察捉賊很利害,因為那是案發之後的事,受害者可能已經家破人亡了,就算破案也只在罪案統計報告上的數據有些變動,對受害者家庭卻沒有實際的幫助和補償。
如果滿街都有警察在保護著老百姓,就算大馬變成警察國也無妨,人民只拒絕濫權警,但歡迎愛民警。
光明日報專欄:潑墨(2012年6月13日)
2 則留言:
是的。罪案一件也嫌太多了。
脑残的内安部长和总警长大概永远不懂。
真是我国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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