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野議員罕有的異口同聲齊齊反對取締交通違規的自動執法系統(AES),要求政府重新評估這個弊病多多的措施和取消6萬張准備發給車主的罰單。
國會裡的兩大陣營能夠同一個鼻孔出氣,而且還是為民請願,這種難得的奇蹟將是往後大馬政壇珍貴的史料,原來他們不是凡敵對政營提出甚麼意見都反對,他們也有看內容行事,會手拉手為民服務。
不像趙明福案件那樣,明明是有這麼多明顯的執法偏差和司法遺漏,明明是看到有問題的官員呼之欲出了,就因為死者是反對黨議員的秘書,百多名執政黨議員都不肯為他說一句公道話,甚至在接下來至今天的趙家跑全國伸冤行動,他們也沒有善意甚至是人道表態。
但如果說政府實施自動執法系統的現階段是一種過失,國會兩百多名人民代議士此時的同仇敵愾,可以算是一種功勞嗎?值得給掌聲嗎?
記得當局有意採納自動執法系統的時候,曾向多家國際著名的供應商接洽,最後還邀請數家比較符合大馬條件的供應商來我國作演示和說明會,最後選定了一種系統,並授權兩家私人公司承包所有的設置和運作費用,再賦予他們5年的特許經營權。
即是政府根本不必繳付一分錢,便白白賺到這個又先進,又可以減低交通車禍率,還可教育老百姓提高交通安全意識,保護到他們生命的自動執法系統,條件是兩家公司拍到的車主違規證據交給當局並成功“收賬”後,當局必須付若干的回扣給他們。
據估計,兩家公司在5年之內便可將所投資的4億令吉連本帶利賺回來,而它們只是來自違規罰單的“佣金”,可見在當局和兩家私人公司的秘密賬目上,已經有他們的罰單預算,甚至是欲達成的目標。
所以交通執法已變成一盤生意,因此商家才用盡方法如不合情理的降低時速,製造違規陷阱,拼命的搜集和創造違規證據給當局收賬。
在系統施行之前,議員們已知道這盤外包生意,可是他們沒有人反對,還有議員歌頌這種世界級的先進系統,好像沒有一位議員感覺到其中的不妥。
真要追究的話,其實是他們當初的疏失,才會造成今日的過失;今日突然發現弊病喊停,只能算是知錯。
犯錯不被懲罰已是寬容,哪有條件獲得掌聲。
光明日報專欄:潑墨(201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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