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5日 星期四

從有罪變無罪,甚麼判決才對

一個乩童是不是神棍,只有行騙者和被騙者自己才知。
沒有證據而任意指責任何人是神棍,隨時得吃官司。
一個人被法庭判了刑當了神棍去吃咖喱飯,而後恢復自由身,在法律上是除了惡名,但流傳在民間的過去,還得靠時間沉澱。
同樣的,他個人的外傷和內傷也只有時間能治癒。
所以今時的伸冤與痛訴,已喚不回當時讓他啷噹入獄的失誤,以及彌補全家面對的傷害。
可見法律雖然無情,但未必只有一個答案和一種審判,這取決以證據。
只有在對的時候由對的人提供對的證據,才不會造成後來視為錯誤的判決。

◆閱光明日報封面“控姦3女上訴得直/乩童哭訴坐冤獄”新聞有感。

沒有留言: